过去一般人讲到对父母的孝顺,是“非孝不可”。其实孝道也要量力而为,孝要竭其力,不要过分了。前一二年,有个年轻人基于天生的(不是教育的)孝心,为了孝养父母,去做了小偷,犯了法,对于这样行孝的人,在心理道德上,我们觉得这个人“非其罪”也,因为他为了孝顺,为了医母亲的病,结果偷了钱,犯了法,这是可以原谅的。但是在学问修养上看,对他的批评是“这个人没有受良好的教养”。在道理上来讲,这个青年是好心,但是好心要学识来培植它,使他知道要“竭其力”而不要做过分的事。中国古人有两句话综合起来的一副对联说:“百善孝为先,原心不原迹,原迹贫家无孝子。万恶淫为首,论迹不论心,论心世上少完人。”其“原心不原迹”就只看他的心孝不孝。比如一个人很穷,想买一罐奶粉给父母吃,但实在没有钱,买不起,因此心里很痛苦,只有希望慢慢积蓄点钱再去买。只要有这个心,只要他这份情感是真的,我们就不能说他不孝。“原迹贫家无孝子”,如果一定要在事实上有表现,那穷人家里就没得孝子了。这个道理非常清楚,我们用这个道理来解释,就是说明“事父母能竭其力”是尽自己的心力做到了就是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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