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政体历经君主制的集权到后期的分权,慢慢建立了以三权分立为核心的民主政治制度。这项制度的起因是当时为了制约封建王权,英国学者洛克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法国学者孟德斯鸠在此基础上提出“三权分立”理论,提出通过法律规定,将上述三种权力分别交给三个不同的国家机关管辖,既保持各自的权限,又要相互制约保持平衡。
以美国为例,其三权分立的制度设计如下图所示:
美国总统:行政权
美国是总统制的国家,由总统为首的政府行使行政权。在行政方面,总统有权处理国家事务和联邦政府的各种工作。他可以发出对联邦机关有法律约束力的政令,有权选任所有行政部、院、署、局等机关首长(须经参议院认可),以及其它数百名联邦政府高级官员。
美国三权分立,国会负责立法,属于法律的源头输入,最高法院负责司法,属于法律的终端输出,总统负责行政,则属于法律的主干运转。三权之中谁最重要?一目了然!
美国总统是美国的国家元首、政府首脑与三军总司令,是国家的权力中心。总统全面负责国家的内政和外交,搭建自己的内阁班子,可以选任政府高级官员,有委托立法权,可以提名任命最高法院的大法官,能够调动军队,有发动战争的权力,有权与外国缔结条约等等。
总统具有最高行政权,同时也有权否决掉国会通过的法律,除非国会再次以三分之二以上的投票通过率强制总统接受。总统又有对最高法院大法官的任命提名权,所以大法官要想上任,就得等总统开口,这是行政权对司法权的牵制。
美国的议会制:国会立法
国会掌握立法权,分为参议院和众议院,参议院承袭古罗马元老院之名,参议院拥有若干列于宪法而未授予众议院的权力,被喻为白宫内政外交的把关人,美国副总统任参议院议长,无参议员资格。参议员参选资格较高,且任期有六年,流动性较低,明显走的是精英路线。
众议院比参议院更具党派色彩,美国各州在众议院中拥有的席位比例以人口为基准,但至少会有一名议员,每两年改选一次,流动性较大,走的是平民路线。众议院议长继任总统之顺序仅次于兼任参议院议长的副总统,为政坛上第三重要的领袖人物。
美国的国会两院能不能代表多数人的意愿呢?这里要说明的是,所谓的美国多数人,还要分出多数民众和精英这两类人的,如果法律完全偏向于某一类人则容易导致国家系统失衡,高级的做法便是两边兼顾,即实现汉密尔顿精英主义和杰斐逊平民主义的良好均衡。
作为最能代表民意的最高层权力机构,国会具有终极弹劾权,可以通过投票来弹劾总统、大法官和其他够格的政府高级官员,同时国会也具有大法官和其他高级官员的人事任命审批权。
联邦法院的司法权
美国的司法权属于联邦法院,法官为终身职位。司法审查权既是对国会的制约,也是对总统的制约,因为国会通过的法律,很多是来自于总统的提案。当然,联邦法院也受到总统和国会的制约。首先,法官要由总统任命,国会参议院批准;其次,国会有权对法官提出弹劾。美国最高法院的首席法官是美国政治制度中最重要的角色之一。最高法院的首席法官和其他八位大法官一样,都是由总统提名经参议院同意后任命,终身任职。
最高法院的法官都是由总统提名,国会批准,与选举没有任何关系。因为法官属于极为专业的职业,依靠专业能力吃饭,不太适合由选举产生。既然民众选不了,那如何让法官们保持中立态度来行使司法权呢?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解决逻辑是搞法官终身制,法官只要上任了,就可以当到死,不用担心被无端解雇,不被任何人胁迫,从而就不会偏袒任何人。最高发院既可以宣布国会通过的法律违宪,也可以宣布总统的行政法令违宪,从而让立法权和行政权都失效,从而制衡行政和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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