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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与各种存在物的关系(1)|《论法的精神》

法与各种存在物的关系(1)|《论法的精神》

作者: fc081e32d9e8 | 来源:发表于2018-12-17 08:20 被阅读3次

    《论法的精神》是法国思想家查理·路易·孟德斯鸠创作的政治哲学著作,首次出版于1748年。 《论法的精神》全书共6卷31章,其中上册是3卷19章,下册是3卷12章。第1卷主要谈法和法的精神的一般概念以及法律和政体性质与原则的关系。第2卷讲的是法律和国家安全、法律和战争、宪法与政治自由、刑法和国家税收与公民自由的关系问题;第3卷专论法律与气候、土壤、民族的一般精神、风俗和习惯的关系。第4卷谈法律和贸易;第5卷谈法律和宗教的关系,各种部门法的使用范围等问题;第6卷主要追溯法国法律的起源和变革。 该书中提出的追求自由、主张法治、实行分权的理论,对世界范围的资产阶级革命产生了很大影响。被载入法国的《人权宣言》和美国的《独立宣言》。

    此书被称为是“亚里斯多德以后第一本综合性的一政治学著作;是到他的时代为止的最进步的政治理论书”,凝结了孟德斯鸠一生的心血。

    从今天开始,小编将陆续给大家分享这本书中英文节选,学习经典,一起努力:

    法与各种存在物的关系(1)|《论法的精神》

    On Laws In Their Relation With The Various Beings
    法与各种存在物的关系

    Laws, taken in the broadest meaning, are the necessary relations deriving from the nature of things; and in this sense, all beings have their laws; the divinity has its laws, the material world has its laws, the intelligences superior to man have their laws, the beasts have their laws, man has his laws.

    就最广泛的意义来说,法是由事物的性质产生出来的必然关系。在这个意义上,一切存在物都有它们的法。上帝有上帝的法;物质世界有物质世界的法;高于人类的“先知”有先知的法;畜类有畜类的法;人类有人类的法。

    Those who have said that a blind fate has produced all the effects that we see in the world have said a great absurdity; for what greater absurdity is there than a blind fate that could have produced intelligent beings?

    有些人说,“一种盲目的命运创造出我们在世界上所看到的一切”,这种说法无比荒谬。盲目的命运竟然能够创造出”智能存在物“,难道这还不是最荒谬的事吗?

    There is, then, a primitive reason; and laws are both the relations that exist between it and the different beings, and the relations of these various beings to each other.

    因此就有了一个原始理性的存在。法既反映了这个原始理性与各种存在物之间的关系,同时也体现着这些存在物彼此之间的关系。

    (节选自《论法的精神》第一卷第一章第一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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