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知道合同条款很重要,每个当事人都会在签订合同前发给我字斟句酌地修改,殊不知,律师的工作做完后,他们的工作才刚刚开始。
合同定稿后第一步就是签署。
签订合同虽然不需要每次搞个签约仪式,但以签字盖章为生效要件的合同,双方同时、当面签署应当是第一选择(电子签章的合同要先确认网站链接的真实性,而且对方一般应是信誉好的大公司)。
否则,教训满地都是——
案例一:某公司合同起草后,送往对方签署,约好的时间到对方公司,说老总不在先放在前台,过了两天说签好了再派人去拿回来。两年后因为对方拖欠工程款发生争议告到法院,对方称合同不是老总的字,公章是假冒,提起司法鉴定主张双方没有合同关系。
结果:通过大量其他证据证明实际履行合同的情况,又追加了建设方、总包方为被告,虽然最后追回了工程款,但为此花的时间精力和诉讼成本大幅增加。
案例二:某甲向某乙借钱,某丙承诺提供担保并提供复印件,三方一起签署。事后才知,某丙根本不是本人。
结果:担保无效,债权失去保障。
案例三:两个公司之间就合同条款洽谈过程中,电子版往来多次,甲方发现有一些已经修改过的条款又被乙方偷偷改回来,于是在最后定稿时,将六十多页的合同打印出来盖了骑缝章送到乙方。次日收到乙方签章的,骑缝章已不完整,显然被偷换了内页。
结果:取消合同,重新寻求合作伙伴,虽未遭受实际损失,也贻误了商机。
总结:签署合同时,要核实对方身份,亲眼看着对方当面签字盖章,合同文本不要离开自己的视线,如果无法当场盖章,自己保管好全套合同下次再专程送到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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