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部分部门预算编制不完整。
二是国库集中支付预警规则不完善。规避 50 万元的政府采购动态监控预警规则,拆分支付资金
三是未按规定清理财政专户结余资金。
四是绩效评价和成果运用水平需进一步提高。
五是未及时清理非税收入项目。
二是部分部门单位贯彻过紧日子要求不到位。
三是预算管理存在薄弱环节。未经财政部门批准,改变预算资金用途;未及时足额上缴非税收入;未及时清理往来款项;未按项目进度或合同约定付款。
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格
部分帮扶政策落实不到位
部分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配套资金未到位,个项目安排不及时、不精准、未按项目批复内容实施,造成资金未及时发挥效益。
项目建设管理推动不力,项目前期准备不充分、安排不精准,实施进度缓慢,项目建成后闲置。
部分约束性指标和任务未完成
未选取已建成的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后评价工作;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信息管理不完善、对投资项目未实现全过程监管。二是部分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不到位,项目资金挤占挪用,超概(估)算 未履行报批程序,配套资金未及时足额到位。
部分项目投资未达预期效益。
对外投资未履行资产评估程序或未按协议约定取得分红。
(一)坚持依法理财管财,强化预算刚性约束。一是各地各部门要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和依法理财意识,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强化预算刚性约束,严格执行“先有预算,后有支出”,增强预算执行的时效性和规范性。二是各地各部门预算安排要突出重点,不折不扣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将节约的资金重点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支持领域和保障基本民生支出。三是积极推进全区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运用信息化手段全面深化预算制度改革,健全完善全覆盖、全链条的转移支付资金监控机制,实现资金从预算安排源头到使用末端全过程来源清晰、流向明确。(二)强化重点领域监管,保障重大政策落地。一是坚持把惠民利民为民政策落实摆在突出位置,把保障和改善民生建立在经济发展和财力可持续的基础上,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民生兜底、就业、教育等民生保障机制不断完善,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二是压紧压实重点民生项目和资金管理责任,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对资金分配、资产管理、民生保障和资源环保等关键环节关键领域的监督检查,加大对教育、就业等重点民生项目和投资的专项审计力度,及时堵塞漏洞、规范管理。三是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好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进一步打通政策落实堵点,优化营商环境,加大助企纾困力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四是实施政府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实行项目标准化分类,规范立项依据、实施期限、支出标准、预算需求等要素,严格落实项目建设“十大机制”和“六重清单”,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加强资金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源质效。一是将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及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部署要求作为预算绩效管理重点,积极推进预算管理和绩效管理一体化,科学合理设置绩效目标,提高事前、事中、事后各环节绩效管理水平和监控能力,切实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要问责。二是强化财政资源统筹,加强全口径预算管理。加大结余资金收回和结转资金消化力度,盘活存量的同时用好增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三是进一步强化国有资产管理和使用,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快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提升国有资产管理质量和保值增值水平。
(四)加大审计整改力度,落实整改主体责任。一是各地各部门要压实整改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审计整改长效机制,严格落实审计整改要求,对照审计查出问题制定整改方案,逐项分解任务、分类施策,确保应改尽改。二是相关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举一反三、标本兼治。深入研究解决审计发现问题背后的体制性障碍、机制性缺陷、制度性漏洞。三是贯通审计监督与人大、纪检监察、组织人事、执法行政监督的协作机制,对典型问题开展专项督查,加大对虚假整改、推诿整改、屡查屡犯的追责问责力度,共同推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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