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明心学的核心理念是致良知,手段是去私欲。王阳明认为心即理,只要把遮蔽良知的内心私欲去掉,以良知行事,就是遵循天理,就算得道了。可是在实践中,很难区分天理和私欲。一件事怎么做怎么思考算是依天理?怎么样又算是逞个人私欲?王阳明说:这要你自己在心里体会。
他举例说:花与草并生,对养花的人来说,草是恶的,必除之而后快,但对于爱护自然的人来说,草是善的,不会去除。也就是说,善恶是人给外界事物贴的标签,是心内先有了善恶,再对外界事物下的判断。这就是私欲。而人该如何处置私欲呢?那就是依天理,比如养花的人,草当除就除,而对热爱自然的人,草不当除则不除。天理无善恶。
对此,他的学生反驳说,那不还是有了私意了吗?意思是说,你一会儿当除,一会儿不当除,这天理都是由你心内说了算,那还叫天理吗?天理原是不动的。
王阳明说这个需要自己体会。他的意思是天理自然是不动的,草与花本就一体,物各付物,无有善恶之分,这就是天理。虽然每个人的诉求不一样,有的除,有的留,但你只要依此天理而行,就不会有太多个人感情色彩,所以草当除则除,除也不必去厌恶它,当除时没有及时除去,也不必一直牵挂累心。这就是去私欲了。其实就是按照物各付物、其心无住的心态去处事。
下面看一下王阳明在《传习录》里的两段原话,帮助我们理解这一理念。
原文:
侃去花间草,因曰:“天地间何善难培,恶难去?”
先生曰:“未培未去耳。”少间曰,“此等看善恶,皆从躯壳起念,便会错。”
侃未达。
曰:“天地生意,花草一般,何曾有善恶之分?子欲观花,则以花为善,以草为恶。如欲用草时,复以草为善矣。此等善恶,皆由汝心好恶所生,故知是错。”
曰:“然则无善无恶乎?”
曰:“无善无恶者理之静,有善有恶者气之动。不动于气,即无善无恶,是谓至善。”
曰:“佛氏亦无善无恶,何以异?”
曰:“佛氏着在无善无恶上,便一切都不管,不可以治天下。圣人无善无恶,只是‘无有作好’‘无有作恶’,不动于气。然‘遵王之道’‘会其有极’,便自一循天理,便有个裁成辅相。”
曰:“草既非恶,即草不宜去矣?”
曰:“如此却是佛老意见。草若是碍,何妨汝去?”
曰:“如此又是作好作恶。”
曰:“不作好恶,非是全无好恶,却是无知觉的人。谓之不作者,只是好恶一循于理,不去又着一分意思。如此,即是不曾好恶一般。”
曰:“去草如何是一循于理,不着意思?”
曰:“草有妨碍,理亦宜去,去之而已;偶未即去,亦不累心。若着了一分意思,即心体便有贻累,便有许多动气处。”
曰:“然则善恶全不在物?”
曰:“只在汝心。循理便是善,动气便是恶。”
曰:“毕竟物无善恶?”
曰:“在心如此,在物亦然。世儒惟不知此,舍心逐物,将‘格物’之学错看了,终日驰求于外,只做得个‘义袭而取’,终身行不著、习不察。”
曰:“‘如好好色,如恶恶臭’则如何?”
曰:“此正是一循于理,是天理合如此,本无私意作好作恶。”
曰:“如好好色,如恶恶臭,安得非意?”
曰:“却是诚意,不是私意。诚意只是循天理。虽是循天理,亦着不得一分意。故有所忿懥好乐,则不得其正。须是‘廓然大公’,方是心之本体。知此,即知‘未发之中’。”
伯生曰:“先生云‘草有妨碍,理亦宜去’,缘何又是躯壳起念?”
曰:“此须汝心自体当。汝要去草,是甚么心?周茂叔窗前草不除,是甚么心?”
--自《传习录上卷》
在这段话里,阳明用的是启发式教学,没有直接回答学生的反问,但其意就在其中,这是艺术的教学方式,能启发学生思考自得。但在另一段书信中,他根据学生的提问,正面论述了这个问题,我们来前后参照一下。
原文:
来书云:“《大学》以心有好乐、忿懥、忧患、恐惧为不得其正,而程子亦谓‘圣人情顺万事而无情’。所谓有者,《传习录》中以病疟譬之,极精切矣。若程子之言,则是圣人之情不生于心而生于物也,何谓耶?且事感而情应,则是是非非可以就格。事或未感时,谓之有,则未形也;谓之无,则病根在有无之间,何以致吾知乎?学务无情,累虽轻,而出儒入佛矣,可乎?”
圣人致知之功,至诚无息。其良知之体,皦如明镜,略无纤翳,妍媸之来,随物见形,而明镜曾无留染,所谓“情顺万事而无情”也。“无所住而生其心”,佛氏曾有是言,未为非也。明镜之应物,妍者妍,媸者媸,一照而皆真,即是“生其心”处。妍者妍,媸者媸,一过而不留,即是“无所住”处。病疟之喻,既已见其精切,则此节所问可以释然。病疟之人,疟虽未发,而病根自在,则亦安可以其疟之未发,而遂忘其服药调理之功乎?若必待疟发而后服药调理,则既晚矣。致知之功,无间于有事无事,而岂论于病之已发未发邪?大抵原静所疑,前后虽若不一,然皆起于自私自利、将迎意必之为累。此根一去,则前后所疑,自将冰消雾释,有不待于问辨者矣。
--自《传习录中卷》
这段话的意思就是去私欲不在于动或者静时,要时时用功夫,保持公正冷静不执著的心态,但又根据实际情况而为,不必在心内有个预设,一定要怎样,否则就是私欲太重。(神意通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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