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溯我国道路交通基本法侧“左来右去”“靠右通行”的历史渊源
⊙胡锦波
闲暇时分,重温儿时读的课文《三打祝家庄》又有新的发现和收获。——现代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靠右侧通行”原来在宋朝的时候就很通用了。跟那时的“左来右去”有着密不可分血缘关系。
宋朝时候我们的祖先就是依照“左来右去”的秩序在道路上行走的,以至赶、骑牲畜,驾驶人力畜力车都行驶在道路的右边。甚至连打仗、行军、设伏、侦察的途中也要注意个“左来右去”,否则便是此路不通。总之要是不按“左来右去”的法则走路行事,就行不通,就到达不了目的地。特别在祝家庄里如不按此规矩行走,还会步入陷阱,引发事故,招来被杀身亡命的灾祸,更是死路一条。
我们的祖先很聪明。在距离现在近千年的宋朝,那时没有电。就在盘陀道上设白杨树为转向通行标志,进而不管是依照白杨树向左向右转弯绕行,还是向前直行,“左来右去”都成为人所必须遵从的行路规矩。而且还是梁山泊众好汉三打祝家庄终于获胜的主要因素之一。这样的资历够得上老老字辈了吧?
到2008年,现代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成文规定:“靠右侧通行”就应该是孙字辈了。又为何这样说呢?因为在1948年已经有“右侧通行”的规则推广施行了,可视为公孙之间的子字辈。
1948年,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解放战争已进入尾声,11月2日,东北沈阳解放。时任中共中央东北局常委的陈云率领“军管会”主要干部和卫戍部队,着手接收沈阳。当所有人员,乘坐17辆汽车从铁岭出发,进驻沈阳后,城市一下便突增众多人员和车辆。在对行人特别是汽车“左行还是右行”的问题上,军管委会争论不休,难以决策的情况下,只好将问题,以书面的形式报告给了当时的最高决策者陈云。陈云仔细研究报告的问题和情况,分析了部队、市民出行的实际需求与未来发展的利弊得失,又结合历史文化习惯传承背景,在军管会议上向与会的各界代表作了全面的阐述。最终,大家一致获得汽车“右侧通行”的共识。陈云遂在那份书面报告的空白处,郑重地写下了6个字:“同意右侧通行!”。此时父字辈“右侧通行”诞生了。次日,军管会还就此规定发出了书面公告,并在全市的电台广播报纸上广泛宣传。从此,沈阳市区军、地所有行人和车辆均遵守“右侧通行”的规则。随后,全国各地及城市陆续解放,汽车、马车、骡车、脚踏车和行人,按“右侧通行”的规则逐一推广施行,沿用至今。
因此,说“沈阳是新中国交通法规的摇篮”不为过;说“陈云是我国现代交通法规基本通行规则的奠基人和始倡者”也不为过。在“右侧通行”的基础上,1955年辽宁省制定出台了第一部道路交通安全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沈阳市城市交通实施细则》于这年9月30日起正式施行。
虽然,代表国家层面和意志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文件《城市交通规则》在此前一个月,即1955年8月6日,由新中国第一任公安部长罗瑞卿颁布命令于同年10月份起实施。这个标志着我国真正意义上的首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形成,其基本遵循也是“左来右去”的行走起缘和“靠右通行”的道路通行原理。
历经60年的沧桑巨变,我国从第一部地方范围的《沈阳市城市交通实施细则》,到国家层面的首部《城市交通规则》,再到以后历次修正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实施条例》中,尽管拓展完善了许多的新“规则”,又衍生出来有关交通指挥信号、交通标志、车辆、行人、交通违章和交通事故的处理以及附则,这众多的子子孙孙都没有脱离“左来右去”这个基本原点和血系。从现代的“右侧通行”到“靠右侧通行”这一个更比一个准确、全面、完善着的述语所表述的最基本的交通原则也与最原始的“左来右去”的通行原理一脉相承。
回望历史的同时,又让我们的眼光观照现在和身边的现状。客家人口占总数70%的江西铜鼓县民俗民风淳朴,社会风尚良好。从2008年开始在实施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细则》过程中,县司法局、县普法办、县交警大队、县教委、县文化局共同把本县传扬三百多年的客家传统民俗民风,文化道德,传统习惯“行人路上相遇,对面逢迎,不管在乡间小路,还是在集镇马路,行人自觉主动靠右侧止步让路。”引入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宣传教育普及之中。“年轻的让年老的,缓步的让急行的,两手空闲的让肩挑手提的。”这种客家传统礼仪与“红灯停、绿灯行、行人、车辆靠右行。”的交通秩序安全理念有机地结合起来。2014年10月又将这种普法宣传创新理念和教育方法编入全县第一套乡土普法教材——《中小学道德与法治》该教材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的前夕10月21日正式向全县重点中小学发放试用。将文化传统、道德礼仪与现行法律相结合,并通过富有地方特色的客家风俗民情,文化道德传承模式楔入全县九年义务教育之中。保障每周有一课时的授法学法的固定时间,旨在从小养成学法守法习惯,树立崇法尚法观念,而不在背诵法律条文的多寡。通过切实地推行“道德法治进校园”,在全省乃至在全国率先实现了中宣部、国家教委、国家普法办提出的在中小学学生义务普法教育规划中要求做到“四落实”即:“教育、师资、课时、经费”的落实。
“文化传统美德与现代成文法律相结合的宣传学习教育普及模式收到了意想不到良好效果!”这是老师、家长、学生、公安交警、社区普法宣传员共同发出的心声。
从重温《三打祝家庄》课文中“左来右去”的故事情节,到知晓新中国成立前夜确立“靠右通行”的来历,再到感受身边日常生活中人们普遍自觉遵守“靠右侧通行”的行为习惯中,得到启示:我们的日常出行,所遵从的“靠右侧通行”的这一法则,不但是法律制度在行为规范之中的彰显,同时还是优秀文化道德血脉的传承、弘扬和延伸。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