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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经》学习第17篇《召南 行露》(全)

《诗经》学习第17篇《召南 行露》(全)

作者: 流水王丽霞 | 来源:发表于2022-03-07 18:03 被阅读0次

    弘毅乐学书院之学妹读经

    《诗经》学习第17篇《召南 行露》

    【原文阅读】

    厌浥yè yì行háng露。

    “岂不夙夜?谓行多露!”

    “谁谓雀无角,何以穿我屋?

    谁谓女无家,何以速我狱?

    虽速我狱,室家不足!”

    “谁谓鼠无牙,何以穿我墉?

    谁谓女无家,何以速我讼?

    虽速我讼?亦不女从!”

    【译文参考】

    道上露水湿漉漉,难道不想早走到?

    只怕露浓难行路。

    谁说麻雀没有嘴?怎么啄穿我房屋?

    谁说你尚未娶妻?为何害我蹲监狱?

    即使让我蹲监狱,你也休想把我娶!

    谁说老鼠没牙齿?怎么打通我墙壁?

    谁说你尚未娶妻?为何害我吃官司?

    即使让我吃官司,我也坚决不嫁你!

    【字词注释】

    (1)厌浥(yè yì):潮湿。“厌”字的读音多有争议。一般按照《诗集传》注“厌”为入声,拟为於叶切则读yè,拟为乙及切则读yì。在鲁诗和韩诗中此词作“湆(qì)浥行露”。有的学者认为“厌”通“湆”,故又有厌(qì)浥的读音。《说文》:湆,幽溼(shī)也。厌的读音还有yàn、yā。

    (2)行(háng):此处为道路之意。

    (3)夙夜:夙和“早”同义。夙夜指早夜,即天未明时。含有早起的意思。

    (4)谓:是“畏”之假借,意指害怕行道多露,与下文的“谁谓”的“谓”意不同;一说奈何。

    (5)角(jiǎo旧读jué):鸟喙。

    (6)女:同汝,你。

    (7)无家:没有成家、没有妻室。

    (8)速:招,致。

    (9)狱:案件、官司。

    (10)家:媒聘求为家室之礼也。一说婆家。室家不足:要求成婚的理由不充足。

    (11)墉(yōng):高墙。

    (12)讼:诉讼。

    【诗歌赏析】

            《召南 行露》这是一首女子拒婚的诗。一个已有妻室、曾经欺骗她的强暴男子,以打官司来要挟女子与他成婚,被女子严词拒绝。

      首章首句“厌浥行露”起调气韵悲慨,使全诗有一种压抑的氛围,暗示这位女性所处的环境险恶,抗争的过程也可能曲折漫长。

            次二句“岂不夙夜?谓行多露”,文笔稍曲,诗意转深,婉转道出这位女子的坚定意志。“行”字是名词,“道路”的意思。王引之《经传释词》确证“谓”就是“奈”。意思是说“我本是半夜里起来走路的,无奈路上露水太多,难以行走,所以现在才走到。”第一章仅仅三句,写女子半夜起来走路。

            第一章只有三句,显得很急促,读者知道肯定有急迫的、甚至是痛苦的事情发生了,这三句话写得精炼有力,让人的注意力立刻警醒。而且,用了这样生活化的有点儿情绪的语气,一位女子活灵活现的形象马上就生动地刻画出来了。

            接下来的二三两章,女主人公就把整个事情都告诉我们了。她要赶到到衙门口去打官司,因为男子告了她。“何以速我狱”“何以速我讼”是一样的意义,都是说“整得我吃官司!”

            这一案件的情节大概是这样的:这一对男女本来相熟,男人还约女子相会,女子有顾忌而婉拒。后来不知什么缘故而起了突变,男人便去告状,想把女子关进监狱。这似也可从反面说明两人来关系比较亲近,后来女子拒绝男人,男人想用告状的方式逼迫女子。

            女子自然痛恨他狠心,以雀如无角,怎能穿我之屋,你如没有家里权势,怎能使我遭受牢狱之灾;但我即使坐牢,仍不会依从,因为你成立家室的手续不完备,照旧说便是礼节上欠缺缘故。但你不管怎么样胁迫,我都决不屈服。

            这两章也写得非常简短,直接有力,尽管女子心情沉痛,但绝不会屈从。句式复沓以重言之,使得感染力和说服力进一步加强。

            而且,本诗中妙喻层出不穷,先是庭院中常见的鸟雀,后是屋子里常见的老鼠,这两种常见的小动物都是最容易进到我们屋子里的。雀穿我屋,鼠穿我墉,虽然不是正式的关系,但也确是很接近的关系了,诗中用这样的妙喻说明二人有过亲近的关系。但二章说“室家不足”,三章说“亦不女从”,坚决地表达了自己的意愿:无论如何强迫,我不会跟从你的,我要同你断绝关系!

          这首诗通过一个女子短短的独白,把人物的个性,生活的事故,心理变化描写得淋漓尽致。 全诗风骨遒劲,格调高昂,从中读者不难体会到女性为捍卫自己的独立人格和爱情尊严所表现出来的不畏强暴的抗争精神,令人钦佩。

    【《行露》学习的反思探讨】

          周代的婚姻官司

          《召南·行露》说的是一件婚姻官司案,从古至今,聚讼纷纭,很多疑问至今仍悬疑未决。诗中只写出男方逼婚成讼,女方坚决不从,这一婚姻案件的缘起,当事双方的理论曲直,都不得而知。

          根据前人的解释,大致有这样几种说法:① 女子因男家婚礼手续不完备,拒绝结婚,男方便告到官府,她却坚决不答应。② 女子因已另嫁他人,男方却仗势威迫她,以致涉讼。③ 女子因丈夫家境贫困而回娘家,丈夫控告她。④ 女子和男子曾经来往过,由于某种原因,不愿成为夫妇,男的就去控告。⑤ 也有以为是守礼的贫士不愿与势家结婚,被女方控告。诗中给出的信息有限,上述歧异纷繁的各种解说,无从辨析是非。

            不过,就诗论诗而言,只看到逼婚成讼而女方坚不屈服,说明周代有规范婚姻的婚姻法,有官方听讼受理婚姻案件,由原被告申诉理由,其依据当然不外是周人立国的礼制。所以,这篇诗使我们看到周代社会婚姻制度有法律保障。

            根据李山在《诗经析读》的分析,这可能是一种“阴讼”的官司。《周礼·媒氏》记载:“中春之月,令会男女。于是时也,奔者不禁。若无故而不用令者,罚之。司男女之无夫家者而会之。凡嫁子娶妻,入币纯帛无过五两。……凡男女之阴讼,听之于胜国之社;其附于刑者,归之于士。”就是说,在春天的第二个月,政府要派人组织男女的相会结合(目的是增殖人口),若这一时节男女出现纠纷,由作为政府官员的媒氏负责断案。涉及犯罪的,要移交司法官(士)来办。这就是阴讼,其地点在前朝的社(即土地庙)。

            春天的“男女相会”应当是周王朝还承认的古老习俗的延续,多少带有野性的自由。男女在这样的节日里相认进而定亲,双方不易了解,难以知根知底,容易出现上当受骗的现象。然而,野性的自由风尚可以造就自由不羁的人格,也唯有不羁的自由人格,才可保证受害者在发现错误后马上以决绝的态度加以纠正。诗篇很可能表现的正是一位“阴讼”女子纠正错误的果决。

            诗中女子在发现男子并不可心后,及时决断,十分有主见。遭遇诉讼官司,她更是坚不屈服,连用八个问,以声声质问的语气,表明了她对对方的蔑视,表达出强大的自信和坚强的意志。 

            古代礼制给人的印象一般是古板而拘谨的,但透过此诗,我们看到诗中女主人公的果决、泼辣,这说明在当时质朴习俗中,有些女性敢于争取自己尊严和情感的独立,并且这首诗能够流传下来,也说明女子能够获得了一定的社会支持。

    备注:

            《毛诗序》联系《甘棠》而理解为召伯之时,强暴之男不能侵陵贞女。《韩诗外传》、《列女传·贞顺篇》却认为是申女许嫁之后,夫礼不备,虽讼不行的诗作。清龚橙《诗本谊》、吴闿生《诗义会通》等承袭此说。明朱谋玮《诗故》又以为是寡妇执节不贰之词。清方玉润《诗经原始》则以为是贫士却婚以远嫌之作。今人高亨《诗经今注》认为是一个女子嫌弃夫家贫穷,不肯回家,被丈夫讼于官府而作;余冠英《诗经选》认为是一个已有夫家的女子的家长对企图以打官司逼娶其女的强横男子的答复;陈子展《诗经直解》认为是一个女子拒绝与一个已有妻室的男子重婚的诗歌。

            此外还有“媒妁之言不合”、“寡妇执节”、“贫士却婚”等等,或谓女子自诉,或谓女方家长说辞,或谓男求婚者答辞。种种说解,莫衷一是。现代诸家注本,更有“抗议强迫作妾”、“夫妻纠纷致讼”、“贵族依势强横逼婚”诸说,王宗石《分类诠释》又作出“女青年超龄未嫁被人告发”的新解,别开生面。

    【《诗经》学习的背景知识】

    周代的 婚恋与情感的伦理选择

            西周初年,周公就已经制定周礼,确立了宗法伦理制度。周礼作为一种思想道德意识的伦理关系已经深深影响并制约着当时人们的社会生活,也深深地影响了中国社会几千年。

            《诗经》中所展现的大量男女爱情婚恋诗,反映的正是初民社会发自人性本真的生活面貌,诗歌中无论男女的喜怒哀乐都是自然纯朴的流露,所表现出来的是一种健康的人性之美,真挚朴实、不张狂、不邪僻放荡、笃实而自然中正,符合了孔子所说的“思无邪”。

            在我们看到的305首诗中,有许多以女性口吻歌颂女性人物拥有自主权,并能主动追求爱情的诗歌,也都没有偏离孔子对诗的“思无邪”的评价。

          周人重视婚姻,视婚姻为人生之大本,因为它关系到宗族的延续。周代是宗法社会,为保障私有财产继承权和宗法社会秩序,实行嫡长子继承制。周人对于婚姻关系的确立非常慎重,择偶的条件也在无形中确立。作为自然人,婚姻也关系到人生的幸福,所以在已经摆脱群婚制度而产生文明婚姻的周代,不同阶层的人都重视婚姻。

            关于男女择偶的条件和选择也可以通过《诗经》来理解。《周南·关雎》宣扬了男女互相倾慕爱恋是合乎自然法则的,不过需要有正确的恋爱观指引。“关关雎鸠,在河之洲。窈窕淑女,君子好逑。”对于诗中所提到的“君子”和“淑女”这个条件是人类文明之初最早的择偶线索。君子配淑女,唯有门当户对才是建立幸福婚姻的基础。美好的婚姻双方是必须建立在“有德”的人品基础上,“身份”影响“选择”,此外还需“琴瑟友之”,行为不超越“礼仪”的规范。所谓“发乎情,止乎于礼”,而且最后两性的结合是要“钟鼓乐之”,举行正式的婚礼。这样做,兼顾到人们的自然性爱,以及社会幸福家庭的和谐稳定,因此,诗中的“窈窕淑女”“君子好逑”“辗转反侧”“钟鼓乐之”都成为后世对于美好爱情、绝佳配偶的标准和楷模。

            《周南·桃夭》是一首关于女子出嫁的乐歌。首先赞美新婚女子的青春美丽,以桃花来形容女子美貌;到了第二章就提出作为妻子身份的义务与责任,提醒要传宗接代和早生贵子的责任;第三章祝贺嫁后家族昌盛合家和顺。其祝贺的内容,基本上都是对出嫁女子的要求和期望,具有明显的道德教诲功能,这些内容后来成了三千多年来,中国人祝贺女子出嫁的传统祝词,深刻反映出中国婚姻的伦理道德以及民间婚姻文化。

            《国风·召南·行露》则是写一位女子拒绝逼婚,不畏诉讼,具有划时代的意义,但是诗中只写出男方逼婚成讼,女方坚决不从。这一婚姻案件的缘起不得而知,但她对于这桩婚姻的立场与辩解,坚决地为自己的幸福自由而据理力争,也体现出了一种对人性尊严追求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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