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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税罚与不罚

逃税罚与不罚

作者: 8a1d6a39496c | 来源:发表于2018-10-04 08:00 被阅读13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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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逃税处罚

    根据我国税收征管法,对纳税人偷税,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首罚不刑

    2009年2月《刑法修正案七》立法通过,逃税罪设定首罚不刑的行政查处前置程序,是有利于绝大多数纳税人的重要法律规定。

    我国逃税现象太普遍,法难责众,设计了一个行政前置程序,可以保护一大批企业家和个人纳税人。不一步到位用刑法手段对付违法者,而先用行政法调整。行政处罚也已经非常严厉。

    中国税法,立法权力层次很低。立税标准过于随意,一年几变。税负过重,处罚严厉。个人和企业绝大多数都在法网之中,到处是红灯。全部严格查税入刑,监狱关不下。

    另外,我国逃税罪的起刑标准非常低。一般人都有可能触犯,特别是个体工商户、中小企业主。修正案是针对这一现实作出的。

    范冰冰罚而不刑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追缴税款2.55亿元,加收滞纳金0.33亿元;

    隐瞒真实收入偷逃税款处4倍罚款计2.4亿元;

    利用工作室账户隐匿个人报酬的真实性质偷逃税款处3倍罚款计2.39亿元;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少计收入偷逃税款处1倍罚款计94.6万元;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两户企业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和非法提供便利协助少缴税款各处0.5倍罚款,分别计0.51亿元、0.65亿元;

    共计8.83946亿元。

    BY AMY/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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