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第二讲讲的是马粪争夺案。人们谈到公平与效率时,要么是效率优先,二者此消彼长,互相对立。每当别人这么说时,我就会想。100多年前发生在美国的一个真实案例:马粪争夺案(Thomas Haslem v.William A. Lockwood,1871)
文章先讲故事,然后从以下几点进行深入浅出的剖析:
(一)鼓励创造财富,还是鼓励对财富做标记。
(二)鼓励人们创造财富,社会才会越来越好。
(三)公正背后是效率考量。
对于财富所有权,在法庭上针锋相对的,有这么几个观点。
一是溯源说。
二是位置说。
三是标记说。
四是劳动说。
双方似乎都有自己的道理。但哪种观点更重要呢?如果你是法官,会把马粪判给谁?
我的判决:判给原告。
这样会维护每个先付出劳动的人们的合法权益,社会秩序会向好的方向发展。人们的生产、劳动的积极性会很高。社会会进入良性循环。
鼓励人们创造财富,社会才会越来越好。
事实上,一份马粪,判给谁都不重要。重要的是案件会对后代产生怎样的影响。当年马粪案的法官就是根据这个思路,把马粪判给原告的。从经济学角度来瞅一瞅,这个判决意味梁长。
公正背后是效率的考量。
尊重别人的财富,不能见猎心起,不能顺手牵羊,这是一种普世的公正观,也是效率的考量。
人力资本若是受到随意破坏,人们就不会有积极性去积累自己的人力资本,导致懒情和无知成为世界的常态。
可以随便拿别人的东西,就不会有人有积极性去爱护、积累自己的财富。
交通肇事者不需负责的话,那么马路就会非常混乱,效率就会降低,马路的价值就会消失。
公正是符合效率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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