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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辱母案”二审微博直播,公开,能否迎来公正?

“辱母案”二审微博直播,公开,能否迎来公正?

作者: 律事通 | 来源:发表于2017-05-31 09:23 被阅读59次

    来源丨律事通

    今天,曾引发全民关注的“辱母案”二审在山东高院开庭审理,因为此案之前受到舆论的强烈关注,全民参与和讨论的热情颇高,山东高院据此专门在微博进行直播,这于提升司法公信力,树立司法权威而言大有裨益。

    什么是司法公开?

    越是舆论关注高的案件,越需要以司法公开来赢得司法公正,如此,司法才能被民众所认可和推崇。“辱母案”的微博直播庭审,亦是回应和关切舆论对司法的公正期待。

    司法公开,在实践层面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法庭的审理和判决应当公开,二是犯罪的证据应当公开,公众可以旁听,新闻媒体可以报道。这些,用意都在于监督和约束审判活动,防止出现司法不公和法外因素干扰司法,以达到力求司法公正的目的。而且,司法公开还有助于法庭审理的公开透明,从而监督法官公正审判,杜绝司法的暗箱操作,增强公民对于判决的信服力,这个作用在司法公信力尚不足的情况下意义尤其重大。

    微博直播庭审就是司法走向互联网+

    而上一次微博直播庭审引发全民关注还是“薄熙来案”和“快播案”。而最早用微博直播庭审,是在2011年,山东省莱阳法院的新浪微博“@公正莱阳”对一起买卖合同的庭审过程进行了直播。但当时,由于此案社会关注度本身不高,所以,未能引发全民关注和围观。

    微博直播庭审,这是庭审走向互联网+的映照,也是司法公开的新形式。18世纪意大利杰出的法学家贝卡利亚在其名著《论犯罪与刑罚》中提出“审判应当公开,犯罪的证据应当公开,以便使或许是社会唯一制约手段的舆论能够约束强力和欲望。”由此,司法公开逐渐被世界各国的法律和判例所认可。

    在中国,虽然各个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常常会将一些案件在微博进行直播,但并不是每一起案件都会引发全民关注,也不是每一个案件都会受到民众的热烈讨论。山东高院此次将“辱母案”进行微博直播,也可以看作是切合当下正在大力推进的司法公开举措,让全民通过影响性案件受到更为直观和有效的法治教育。

    之前,在微博兴起时,各个法院要求一年内必须在微博上直播一起案件,有的法院就走走过场,随便选择一个案件在微博上进行直播,以应付检查,反正除了当事人外,其他民众又不会关注法院直播庭审,这就导致,法院直播庭审完全沦为了完成任务,而不在于力促司法公开。如今,越是舆论关注高的案件,越是很难公开。今天山东高院将“于欢案”进行微博直播,可以说是近几年影响性案件中少有的直播。

    直播庭审就是干扰司法吗?

    那么,微博直播庭审到底对司法公信力有多大作用呢?我们透过山东高院官方微博便可看到,在今天,山东高院的每一条案件信息下面留言和转发量均很大,而且,全民在朋友圈的分享和转发也力促微博直播庭审让每一个人都参与其中,这对于拉近司法和民众的距离,缩小司法和人民之间的隔阂,意义非凡。所以说,微博直播庭审,特别是微博直播影响性案件,赛过任何形式的普法宣传。当群众能从参与感中了解案件情况,并进而预判案件结果,这于司法的公信力提升,大有益处。

    但也有司法人员认为,媒体在案件审判过程中报道案件,这是舆论干扰司法。于欢案一审判决一出,二审还没有开庭审理,媒体就将于欢案的一审判决结果捅出,进而引发全民批判司法不公,这是对司法公信力的严重挫伤。我倒认为,媒体虽然每天都会报道案件情况,但并非每一起案件都会引发全民围观和讨论。

    于欢案在经媒体报道后能迅速在自媒体圈和纸媒引发刷屏,皆因于欢案透露出的司法不公、警方不作为、司法机械主义、中国司法正当防卫认定难等问题很难让民众接受和认可,所以,于欢案刚一曝光,便犹如投入一颗炸弹,瞬间在舆论层面引发全民批判。于司法本身而言,民众关注司法,是因为对司法尚有期待和希冀,如果一个判决出来,哪怕有不公,民众也懒得参与讨论,这才是司法不得人心的悲哀。

    庭审能微博直播,为何不视频直播?

    另一方面,虽说微博直播庭审是司法公开向前迈出的一大步,但我想,我们能否再进一步,将微博直播庭审变成视频直播。毕竟,庭审的实战效果要远远大于文字效果,况且,文字可以任由人修改,而视频直播就不一样,庭审完全展现在民众面前,庭审中到底有什么疏漏,案件到底有什么猫腻,民众一眼便可以看出。现在,全民还没有养成走进法庭旁听的习惯,而且进入法庭尚有一些限制,像于欢案这样的影响性案件,视频直播案件,更是对提升司法公信力的有力佐证。

    况且,法院既然能播放一小段视频,为何不在直播平台对案件进行直播呢?如果进行直播,全民围观的热情也会更好。这样,更能剔除案件中的其他因素干扰,让阳光司法真正落到实处。

    有人可能会说,视频直播会干扰庭审秩序,不利于法官自主做出决断,但这个理由不成立,因为,已有多家法院开始视频直播庭审,通过法院的官方网站,民众可以直接查看庭审情况。而且,视频直播庭审,是把庭审向民众展示,于审判法官而言,庭审之际难道还会留意民众的评论吗?这即是说,无论是微博直播还是视频直播,目的都在于力促司法公开,为司法公正赢得空间。而影响性案件,恰是提升司法公信力,树立司法权威的有效举措。

    让人有些不解的是,在“辱母案”微博直播庭审之际,竟然有几段视频无法听到声音,只有视频,而且,这几段文字还是特别重要的上诉人陈述上诉理由、辩护人对上诉人进行发问,期待这只是技术手段的缘故,而不是其他因素导致。

    “辱母案”会迎来公正的判决吗?

    最后,“辱母案”既然已经在微博直播庭审,那么,民众就有理由追问,此案会迎来公正的判决吗?那么,到底什么是公正,什么是不公,恐怕在每个人心里都一个标准,但共识的标准不会变,那就是罪责刑应当相适应,而不是让法律成为惩善扬恶的工具。

    “辱母案”中于欢之前不被认定为正当防卫,舆论多有批评,而且从中国认定正当防卫难度大的角度分析,于欢哪怕构成正当防卫也不会被认定,这是中国司法的现实。那么,在此案二审微博直播之际,山东高院就有责任和义务回应舆论关切,是否认定正当防卫,而且必须说明详尽的理由,而不是一笔带过。

    我们都知道,司法判决的公正在于通过程序正义的庭审来让案件证据、材料和事实展现于世,法官再居中裁决。微博直播庭审,就是把证据材料进行展示,交由双方进行质证和对质,民众能直观的从庭审中分出伯仲,预判案件结果,这也是司法对人们行为指引的作用所在。对此,即要求法官最好能当庭下判,避免庭外因素对判决的干扰,而不是庭后等很长时间再做出判决。那么,“辱母案”会当庭判决吗?会迎来公正的判决吗?在程序已经走向相对正义的微博直播中,我们只能期待司法正义会在“辱母案”中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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