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证证明患有精神病
精神病人诉讼离婚,应首先鉴定其精神状态,一般会按法定程序进行精神病鉴定,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还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患有精神病一方认可自己对行为没有判断能力、不知行为后果,另一方出具医院诊断证明、村(居)委会证明(证实另一方的精神状态在当地众所周知),可以无须鉴定。
不能协议离婚
如果鉴定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12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办理离婚登记。
管辖法院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管辖”,即到被告户籍地基层法院起诉。
被告离开户籍地,到她现在住所地(超过一年)基层法院起诉。
提交材料
起诉状3-4份;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主要证据
诉讼费
离婚案件一般50-300元,财产超过20万,提取0.5%诉讼费。
前置程序,变更监护人
配偶是精神病人的第一顺序监护人,不可能配偶提起离婚诉讼时,同时作为另一方的监护人参与诉讼。这样正常人在向精神病人起诉离婚前需先启动特别程序变更监护人,由法院在其他顺序的监护人中指定监护人并作为精神病人的法定代理人应诉。离婚诉讼受理后,法院会主动为精神病人指定监护人。
判决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3条: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应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此条一定要有精神病人长期治疗的证据,如果在离婚前一、二年未进行治疗,可能不会认定为“久治不愈”,进而不会判决离婚。
第一次如果没有判离,6个月后再起诉,一般会判离。但6个月期间不能又生活在一起。
财产分割
精神病人民事活动受限,自我生存能力较弱,在夫妻财产的分割时可以适当予以多分。且精神病人在婚姻存续期间所欠的治疗费用,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用共同财产予以偿还,如果共同财产不足以偿还的,判决其配偶偿还。
经济帮助
此项在精神病人离婚中一定会涉及,具体数额根据病情、生活自理情况、配偶经济状况、当地生活水平判决配偶一次性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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