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天前,妈妈在郊区丁字路口,骑行过马路时出了车祸。交警角度定责:一人一半,一锤定音。不过我要分享的是刘润提到的“三种对错观”,再看这件事。
刘润的《底层逻辑》这本书,他讲了一个故事,来说明一个人心中应该有三种对错观。坏人A诱骗好人B进入C的不规范的工地,B失足摔死了。请问这是谁的错?
1法学家的对错观:当然A错。但是痛快断案并不能够避免类似案件再度发生。
2他说法学家做不到的事经济学家的对错观也许能做到避免~
经济学家说:是C的错。因为整个社会为避免B被A骗要付出的成本比C改进的成本高得多,虽然惩罚C会有点冤,但是以后所有工地会规范起来,这样的事情就会大量的减少,经济学家是从社会总成本的角度来判断一件事的对错,比纯粹道义的角度更有效果。
3商人的对错观
商人是衡量价值的。就好比说你碰到一个客户投诉,如果和他纠缠一分钟的损失比货品更贵,商人会毫不犹豫道歉说:我错了,我赔。
所以遇到那个故事,不管是谁承担责任,B都无法起死回生,从个体利益最大化的角度看B只能怪自己。也许在生命的最后一刻他会想这是我的错,我不该愚蠢到被骗。
妈妈这个车祸,用三种观点重新看会如何呢?
1法学观:货车下桥不减速,刹车痕拖三米才停。当然货车有错。可是追究货车也避免不了类似问题。
2经济学观点:路口停车遮住视线的卡车主应该罚款。妈妈呢?不带头盔,穿马路不推行,也该罚款。对心疼钱的老百姓罚款整治说不定能更有效避免悲剧发生。成本也比规范货车卡车司机小一些。
3商人的观点。
不管怎么样损失发生后妈妈的损失一定是最大的,责备埋怨后悔都是无用的改变不了结果。生命面前,最好学习商人迅速承认:我的错最大!下次才会万般小心。也只有自己才能改变事情最终的结果。自强者万强。
现在,我更明白平时学校里和马路上那些不厌其烦的教育,是出自谁的真实的血的教训。
不过,事情没有发生在自己身上时,总是轻飘飘听过算过。这就是人性吧。
衷心希望所有人,平安顺遂。心中清晰三种对错观,好好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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