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非子是战国时期韩国新郑(今河南省新郑市)人,韩釐王之子,荀子学生,李斯同学。韩非子是战国时期杰出的思想家、哲学家和散文家,但其最大的成就是法家的集大成者,为法家思想的完善做出了巨大贡献。韩非子积极倡导君主专制主义理论,为中国第一个统一专制的中央集权制国家的诞生提供了理论依据。
韩非子还主张实行法治,要求“废先王之教”(《韩子·问田》),“以法为教”(《韩子·五蠹》)。他强调在法制定之后,就要严格执行,任何人也不能例外,做到“法不阿贵”、“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韩子·有度》)。改变了之前儒家“刑不上大夫”的选择性执法思想。
韩非子主张社会历史进化论,认为历史是向前发展的,当代必然胜过古代。人们应该根据社会的发展变化,对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内容进行改革,而不必遵循古代的传统。韩非子他把人类历史分为上古、中古、近古,当今几个阶段,进而说明不同时代有不同时代的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方法,那种想用老一套办法去治理当世之民的人都是“守株”之徒。
韩非子进化的历史观反应在他的法治思想上,就是要根据社会的发展现实进行变法图强。
韩非子对前期法家人物的思想学说进行总结,他把商鞅的法、申不害的术和慎到的势融为一体,形成了其以法为中心的法、术、势相结合的完备的思想体系。他推崇商鞅和申不害法治思想,但也同时指出申、商学说的最大缺点是没有把法与术结合起来,其次在于“未尽”,“申子未尽于术,商君未尽于法”。
韩非子之前法家思想的基础上,按照自己的观点论述了法 术的内容以及二者的关系。在法的方面,韩非子特别强调了“以刑止刑”思想,强调“严刑” “重罚”。在术的方面,韩非子强调,君主治国要善用权术,同时臣下必须守法。
韩非子认为,光有法和术还不行,必须有“势”做保证。“势”,即权势,政权。他在慎到“尧为匹夫不能治三人,而桀为天子能乱天下”(《难者》)观点的基础上,提出了“抱法处势则治,背法去势则乱”(《难势》)的观点。
韩非子的法治思想适应了当时历史发展阶段的需要,在中国封建中央集权制度的确立过程中起了一定的理论指导作用。韩非子作为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推动了法治进步,对于中国的法治思想影响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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