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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穴奇案:人吃人到底犯不犯法?

洞穴奇案:人吃人到底犯不犯法?

作者: 中二的化学君 | 来源:发表于2017-09-18 21:55 被阅读1327次
    洞穴奇案

    这是一个虚构的故事。故事中的所有人和现实都没有关联,我们假设有这么一件事情发生,我们在虚构的国度当中,对此案进行审理:

    有一名探险者,叫威特莫尔,与四名同伴进入了一个石灰岩洞被困于洞中。当他们深入洞里的时候,由于巨大岩石的掉落,堵住了唯一的洞口。

    他们陷入了绝境,洞里没有可以维生的植物或者动物,身上带的食物只能勉强维持两天左右时间,所有与外界的联系都必须依靠一台破旧的无线电设备。他们竭尽所能与外界联系,直到第二十二天才与外界营救人员联系上,负责营救的工程师告诉他们,至少需要十天时间才可以救出他们。

    探险者先后询问了营地的医疗专家,得知了一个残酷的事实:如果没有食物,他们活过最后十天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八个小时后,探险者询问医疗专家一个问题:如果吃掉其中一个成员的血肉,是否可以再活十天?尽管极其不愿意,医疗专家仍然给出了肯定的回答。

    接下来探险者问了最后一个残酷的问题:“能否通过抽签决定谁应该被吃掉?”

    这一次,没有任何人回答他们的问题。在场法官、行政官和医疗专家没有给出任何建议。

    再一次和这群探险者联系上,是在他们被救出的时候。而很不幸的是,威特莫尔被他的同伴吃掉了。

    这是个令人悲伤的故事,在整个搜救过程当中,有十名工作人员永远地长眠在搜救地点,而他们用生命代价救出的人,现在则站在了审判席,或许将因为他们的行为而付出生命的代价。

    第一次最高法院的初审,给予他们有罪判决,量刑是死刑。而在这场审判当中,不同的法官给出了不同的结论和对应的论据。

    如果你是在场陪审员的一员,你会如何思考这个问题?

    第一位福斯特法官给出的答案是:有罪判决,但是可以行政赦免,理由是法律是有适用范围的,也是为社会有序运转服务的,通常的刑法适用于正常状态下的社会,我们不必靠吃人活着,而在这种特定的情况下,只有几位探险者与世隔绝濒临死亡的状态,他们是不适用于刑法的前提条件的,因此这些人尽管有故意杀人的行为,但是属于迫于生存需要,且在公平的方式下决定,这些人可以得到行政赦免,这属于紧急避难原则。

    而有至少三位以上的法官则给出了有罪判决的判断,理由是紧急避难的原则不能随意滥用,否则会给罪犯一个为自己辩驳的借口,在最后的时刻,根据证词,威斯莫尔本人是有过后悔行为并尝试说服大家撤回抽签决定牺牲某一个人的做法,但是大家没有同意,决定继续这个做法,威斯莫尔被选做了牺牲者。个人的利益声张被其他人无视,这种行为就是谋杀。所以,这三个人应该得到应有的惩罚。

    争论在不断地产生,而比这场争论更加令人痛心的,则是十位牺牲在救援过程当中的营救人员。

    这是我们人类生存价值观中难以解决的问题,也是法律与伦理道德的冲突。我们每个人都有生存的权利,我们在明确五个人会肯定饿死的情况下,选择用最公平的方式决定生死,难道不是一种紧急状况下求生的方式吗?

    然而可能又会有很多人站出来说,少数人的利益就可以被忽视吗?地球上已经有了太多牺牲少数人利益来满足多数人利益的案例,西方收取高额的税就是为了满足多数工作能力不够强的人也有权享受好的福利。在这个案件当中,威斯莫尔曾经反悔过,希望取消这种惨无人道的求生方式,然而其他几个人选择了拒绝,他们不希望继续等待营救,而是选择牺牲某一个人。威斯莫尔的个人生存利益就应该忽视吗?

    而当我们开始声讨这四个幸存者的时候,我们往往有忽略了这个过程当中的其他相关者,我们牺牲了十个人的代价将他们营救出来,最终他们牺牲生命换来的结果,又要被我们以法律的名义轻易抹杀,我们是否正视并且尊重这些营救人员的生存权利?

    我们人类到底是为了什么而制定法律?法律的根本原则究竟是什么?

    至少在这个以生命为代价的血案前面,我感觉自己难以投出自己的一票。

    我们试图希望尊重每一个人的权利,却没有人告诉我们,如果核心利益有了冲突,退无可退,我们该如何处置?

    有法官说,一个人有良知的话,是不会选择吃掉同类,而是会选择其他的途径或者五个人一同饿死。

    我细细想来,却有一种极为恐怖的后怕:如果我是那五个人的其中一员,那么我在被困的那一刻,面临的就是一个死局:我们没有被营救,也是死亡,我们继续想办法坚守下去,哪怕背负道德沦丧的风险,等待我们的仍然可能还是死亡。无论我们是否选择维护自己的权利,我们都会面临死亡。

    在探险者询问能否吃掉同伴求生的时候,为什么没有行政长官和专家回答?因为他们知道,一旦他们开了口,很有可能也会受到牵连,无论是支持他们吃掉同伴,还是让他们保持理性,很有可能都会让局势发展到极为糟糕的状态。所以他们选择维护自己的权益,他们选择了沉默。

    而探险者们,很有可能在被困的那一刻,就已经成为了“死人”,没有实际生存权利的“死人”。

    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天地有不仁,何妨靠自己真真切切地活着?

    尽管我们来到这个世界,面临的仍然是生物界和社会界双重层面的优胜劣汰,仔细想想,在这个残酷的世界,哪里又没有“人吃人”呢?我们每一个人只不过都在各自维护各自的生存利益,有多少掠夺,是披着光明正大的外衣?有多少正义,是在牺牲少数人的幸福?

    至少我们要知道,有些事情并不如同我们想象那样美好。至少我们要知道,活着可能背负比死还要沉痛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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