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学院举办了一场规模盛大甚至史无前例的教学技能比赛,教务管理部门全校总动员,参赛教师磨刀霍霍。笔者有幸以评委身份参加了正高组的评审,全程观看了选手们两天十五场的比赛,印象深刻。参赛者既有功成名就宝刀未老的资深教授,也有风华正茂如日中天的年轻学者,大家都拿出了自己的看家本领,比赛现场烽烟四起精彩纷呈。教学内容,有的贴近现实、旁征博引,有的紧扣核心、步步为营;教学方法,有的循循善诱、润物无声,有的中规中矩、层次分明;教学风格,有的像浅唱低吟的诗人,有的如霸气外露的王者。有的评委感慨道,如果我们学校的课堂教学都能够达到这样的水平,那就太好了!作为警院人,我也深感自豪。
下面,我从教学技术的角度,以比赛规则为出发点,谈谈自己粗浅的想法——教学比赛比什么?
这次比赛规则大致为:时间50分钟,讲授内容自选,评比的内容包括课堂讲授、课件制作和教案制作,并且制作了详细的给分点。大家不要小看这个规则,实际上非常重要。
首先,比赛内容是自选还是随机抽取。赛前,有的教授讲,如果是教授组的比赛,就应该是把教材一放,随便翻到一个地方就讲,这才是教授的水平。话虽是一家之言,但的确有一定的道理。因为这种随机性,考察的是教师知识的系统性和应变能力。我和参加过公安部教学大赛的老师聊过,公安部教学大赛的规则是,赛前两天随机抽取讲课主题内容和案例,参赛教师准备48小时,包括制作制作教案和课件,这个准备过程工作量极大。选手抽到的内容难易随有运气的成分,但对参赛者来讲,对课程整体把握能力、材料的组织能力和真正的教案课件制作水平是极大的考验。
其次,比赛时间是30分钟还是50分钟。据说,学院制定比赛规则,一开始是30分钟,后来改成了50分钟。这有区别吗?区别很大!比赛时间30分钟以内,属于短课时,时间够讲授一两个知识点,考察的是教师在教法教态方面的教学技能。网上有个节目——《超级教师》,比赛时间只有几分钟,节目短小精悍,但行家伸伸手就知有没有,所谓台上三分钟,台下十年功。
这次比赛时间是50分钟,是完整的一堂课。对教学内容来说,50分钟可以讲3个以上的知识点,这考察的就不仅仅是教师的教学技能了,更考验的是耐心。通常来说,50分钟的课堂,对于讲授来说,会有至少两个容易导致学生困倦的时间节点。如何调节,是有一定难度的。但这和教学技能本身没有多大关系,更多属于教学经验层面上的。因此,如果是比教学技能,30分钟以内足以。50分钟的课堂比赛,更适合讨论课和训练课类型。
第三,讲授内容设计的难度。做过老师的都清楚,讲原理比讲分类或罗列难,讲大型案例比讲小案例难,用原理讲实时发生的大型案例更是难上加难,这一点,看看《新闻联播》和《新闻调查》你就能明白。教学比赛应该考察讲授内容的难度。这就好比跳水比赛,裁判会根据动作难度打分,你能说不科学吗?虽然我们很难把课程难度划分细致的等级,但真正的大师就是把具有相当难度的内容讲清楚,所谓深入浅出是也。
第四,参加比赛的是人还是课。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这个问题和前几个问题都相关。打个比方,娱乐圈常把作品称之为“活”。内容不好演,但是名演员表演的节目,一般被视为“人保活”;内容好演,用好作品推出新人,自然被叫做“活保人”。课堂教学和这个类似,也存在人保课和课保人的现象。比如国际上有名的刑事情报分析课程,就是典型的课保人,由于课程是标准化开发,无论谁来讲授都差不多。而有些风格明显的教师,表达能力极强,无论讲什么都具有感染力,旁人很难模仿,比如易中天罗永浩袁腾飞等,这就是人保课。当然,教学技能实在不济,再好的课也教不好。反之亦然,现实中能够讲好数理化等看似枯燥课程的老师比比皆是。
依笔者浅见,教学技能大赛,强调的是教学技能,这包括教师在对所属领域内容的系统熟练掌握程度的基础之上,在相对时间内,搜集组织教学资料并有效组织教学的能力。既然是能力导向的教学技能大赛,教学技能无论如何是比赛的重点,这在教育测量学上叫测量效度。当然,信度也很重要,如何提高信度,恐怕要再写个小文了。
根据公安部教学技能大赛的名次,以及我的了解和江湖传言,我院课堂教学整体水平,在全国公安院校中应该是执牛耳者,在贴近实战方面尤其如此,这是口碑,也是事实。对于教学型大学,这是极为重要的安身立命之本。因此,在比赛后好好总结一下十分必要。比如,作为赛事组织部门,要给获奖人员一定的评语,指出其优点特点所在,比如讲得好在什么地方,有哪些创新,还有什么地方可以改进等等。甚至设立一个创新奖,讲课未必中规中矩,但令人脑洞大开(笔者的偏爱),其价值也是非常大。讲评不但是给参赛者一个交待,更是给全体老师甚至是我们整体的教学指明了一个方向。正所谓“问渠那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
最后补充两句,教学比赛本身是目的吗?当然不是,提高教学技能是目的吗?其实也不完全是,教学比赛的最终目的,应该是通过提高教学训练水平,从而从整体上提高公安教育的内涵,也就是所谓的教书育人。从这个意义上讲,勿忘初心也很重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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