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学院通过了本院的《大学章程》。实事求是地说,通过的环节并不是非常顺利。在教代会上举手表决时,领导问有没有反对意见,竟然有两次反对举手,此举在学院历史上极为少见。这既反映教师民主治校意识的觉醒,也反映出大家对大学章程的关心,绝对是一件令人鼓舞和深思的事情。
在教代会小组讨论时,笔者一共提了三条意见:一是学术委员会应该有不同学科专业的教师组成,就如同联合国大小国家都应该有,而不是拘泥于职称。二是关于学生一章应该前置在领导机构以及教师之前,以突出培养目标的重要;三是成立人才培养委员会,以体现教学是大学的核心工作。在反馈意见中,第一条有幸被领导采纳,第二条被婉拒(理由是公安院校的特殊性),第三条则没有被提及。
大学章程与大学的使命作为一名普通教师,关于教育本身的思考并没有停止。愚以为,制定《大学章程》绝对不是傻子过年看邻居,因为别人有,所以我们也得有,更不是为了完成领导交办的作业,而是关乎于大学的使命。
谈及大学的使命,这几乎就是一个和大学有关的终极问题。那么,什么是大学的使命呢?大学作为一种机构,目的是让几乎所有的人都接受高等教育;大学是为了把普通学生教育成为有文化修养、具备优秀专业技能的人。应该包括“文化的传授”、“专业教学”、“科学研究和新科学家的培养”三个职能。这种观点来源于西班牙著名的思想家和社会活动家,被称为现代西班牙精神之父奥尔特加·加塞特,据此,后来有人把现代大学的使命概括为四项:人才培养、文化传承、科学研究和服务社会。这当中,人才培养是首当其冲的工作,是大学安身立命的本分和对社会的最基本贡献。体现在《大学章程》中,关于人才培养应该成为浓墨重彩论述的核心部分。
当老师久了喜欢搞文献综述,为了能够言之有物,在召开研讨会之前,我特意参阅了很多大学的章程,如中国人民大学的章程,其中关于人才培养委员会的设置出现在第三十一条,其位置超越关于设置学术委员会的第三十二条。原文如下:
“第三十一条 学校设置人才培养委员会,由人才培养委员会主任主持开展工作。人才培养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一)研究人才培养方面的突出问题、重大趋势,并提出决策咨询建议;(二)依据法律和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审定人才培养规划、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制度设计和重要表彰、处分方案;(三)指导招生、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组织建设、教学设施建设、教师教学培训和学生管理等工作;(四)听取和审议人才培养年度工作计划与年度质量报告,审阅人才培养状况基本数据,研究讨论人才培养质量改进及保障措施;(五)其他需要人才培养委员会决策的重大事项。人才培养委员会会议由委员会主任主持,实际到会人数达到应到会人数的2/3以上方可召开,采取表决制作出决定,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1/2方为通过。”这些论述中,突出的特点是抓住了大学招生专业课程教材设施学管等重要工作,特别是提到了数据质量措施等关键要素,这些是大学工作的核心,也是一所大学的首要使命。
大学章程与大学的使命笔者曾在被称为中央“第二党校”的中国人民大学做过半年的访问学者,深知人民大学在党学和法学方面的研究水准。在大学章程制订方面,也同样值得我们借鉴。尤其是作为公安院校,在章程中突出教学的重要性,理由有三:
第一,公安机关对公安高校的最大的需求是高素质的人才;第二,学院定位是教学研究型大学,教学优先是本分(其实研究型大学也一样);第三,对于公安高校,常说的以教学为核心,就如同国家说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绝对不是一个口号而已,应该落实到笔头,至少应该在章程中的突出位置予以体现。
那么,学术委员会是否可以取代人才培养委员会呢?我认为不能,这是由学术委员会的职责所决定的。学术委员会的职责,具体可参见人民大学的章程:“第三十二条 学校依法设置学术委员会,由学术委员会主任主持开展工作并依据相关规定和章程组建、运行。学术委员会主任一般由不担任行政职务的资深教授担任。学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一)对学校学术发展规划、科学研究和学科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二)审议科研计划方案,审议推荐科研项目,审查评定科研成果;(三)讨论审议校内科研机构设置;(四)制定学术规范,维护学术道德,处理学术纠纷等事项;(五)完成校长委托的其他学术事项;(六)其他需要学术委员会决策的重大事项。”
由此可见,学术委员会的职责是学术研究,而不是人才培养。这一点,就如同专业和学科不是一个问题一样清楚。同时,事权分清,也有利于分权制衡,科学决策。人大政协参众两院为啥要分开?也有这个道理。同理,学位委员会的职责不能够被学术委员会取代。
大学章程与大学的使命再说一点不是理由的理由:中国人民大学毫无争议地是一所研究型大学,连这样的大学都把人才培养放在这样突出的位置,作为教学研究型高校,正致力于提高治理水平的我们,在制订章程的时候,还有什么不可以效仿的呢?对不断上升的团队来说,有条真理:一直在模仿,从未被落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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