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末,和爱人到邻县去登山。回来的路上,好像忽然失忆了一般,登山时看的什么景物全然不记得了。一路上只顾将眼睛贪婪地盯着路边山坡上那一簇簇一片片、黄得晃人眼的、不知名的野花。其实这样亮丽的黄色,在我们去的路上就吸引了我的眼球,当时心里就决定返回的路上一定要采些带回家。
返回的路上我将自己的计划兴奋的说出来,并且将准备好的灌满了水的瓶子给爱人看。谁知道,爱人竟然冷眼,面无表情地说了一句:
它们开得好好的,为什么要采走呀?
采走是为了更好的欣赏它们呀!
你采走了,别人怎么欣赏?
我惊讶,说,这么多,我采点儿又不影响别人欣赏。我继续唠叨说,别人也不见得去欣赏。
爱人看看了我,有点讽刺地说,好像就你自己懂得欣赏一样。
我急了,辩解道,我是那个意思吗?我只是觉得这么多,白白开在路边,我采一点回去,放在家里,也不算伤害嘛。
怎么叫白白地开着?你带走了就算是开得有价值了?再说花儿好好地开着,因你的自私心,被断颈折腰,还不是伤害?何况这是草花儿,到不了家就蔫了。
怎么会蔫呢,我把它们放在水里呀。再说,我带它们回家,放进漂亮的花瓶,不是也提升了它们美的层次吗?
爱人看看了我,问,你怎么知道它们放进你的花瓶就高贵了?
我忽然无语。
爱人继续说,那是你觉得它们高贵了。可是,它们高贵与否是你说了算的吗?你又凭什么定义它们的高贵和低贱?
我彻底理屈,但不能词穷。开始胡搅蛮缠,花儿开着本身也是让别人欣赏的,没人看,它们美的价值就体现不出来。再说“生小出野里,本自无教训”,在这荒野里,美的层次就是低了嘛。
爱人笑了笑,没说话,以他对我的了解,知道我已经认输了。
既然不给停车,不让采,只好用眼睛更贪婪的盯着那些在风中摇摆的花儿,我不知道它们开在路边究竟是幸还是不幸,因为打扰它们的不仅有我这样的目光,还有汽车喷出的尾气,车轮卷起的气流和车过后扬起的尘土。
回到市里,天色尚早,又去了古城遗址公园。公园里各色花都有,尤其一架架深深浅浅的蔷薇花开得正好。
信步走在林荫路上,忽而爱人推推我说,你看,你心心念念要采走的不知名的黄花儿。这回轮到我面无表情,淡然地说,早看到了。
爱人停下来,有点吃惊,说,没听你惊喜的呼叫呀?贪婪的表情怎么也没了?
我一腔抱怨,说,你又不让带走,看它们干吗?
爱人拍了我一下,说,你到底是想占有还是想欣赏?
我顿了一下,决定实话实说,现在再看它们,跟蔷薇花一比,就像卑贱的丫鬟,就像没见过世面的柴火妞,太土气了。你没看它们都羞于抬头,不敢睁眼了吗?
你又开始胡说。你哪里看出它们羞于抬头、不敢睁眼了?这又是你觉得的。
这回我没有答言。其实在我说出它们土气的时候就已经后悔了,因为我立马反应过来,我又将我的想法强加于它们了,用我的标准去衡量它们了,用我的眼光去比较它们了,并且不用强迫地甚至轻而易举地就让它们这些毫无争辩能力的花儿们屈服于我的思想和评价。
而我更加惭愧的还不仅于此。我刚刚看过奥地利作家斯蒂芬·茨威格的《异端的权利》,我是那样地同意作者所说的关于思想自由的论断。“没有人会被迫接受一种信念,信念是自由的。”“不能因为一个人的思想或信念而找他的岔子。”可是在面对我认为没有思想没有情感的事物时,我就好像自以为占据了天然的优势,我是那样理直气壮地按我的标准去评判它们的是非对错,评判它们的价值高低。我好像就是思想上的权威,是最高评判者,原来我也是那个思想独裁的“加尔文”。
和那些喜欢将自己的意志凌驾于别人身上的人相比,我只不过是五十步笑百步罢了。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