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松龄的《聊斋志异》记载了这样一个重口味的故事。清朝的时候在青州县有个商人在外面做生意,长年累月的不在家,留下妇人独守空房。他们家中养了一只大白狗,妇人寂寞难耐竟然与狗性交,时间一长狗就习以为常了。有一次商人回家晚上和妇人睡在床上,可能是遭到了狗的妒忌被跳上床的狗咬死了。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这件事被街坊四邻知道了,他们觉得商人死的太冤枉了,就把妇人告了衙门。刚开始妇人还不肯认罪,但是等到把狗前上来,狗就去撕妇人的衣服想要苟合,这下妇人无话可说了。县官命两个衙役把妇人和狗押解到巡抚衙门,有好事的人想看妇人和狗相交于是凑钱贿赂两个衙役,没想到竟有好几百人,两个衙役也发了笔小财。妇人与狗性交被众人观看,在受尽侮辱之后和狗都被凌迟处死了,这应该是历史上第一只被凌迟处死的狗了。
先不论这件事情的真假,不过人兽性交在我国的古代确实是有记载的,清褚人获《坚瓠续集》(卷一)引(文海披沙》说:“槃瓠之妻与狗交。汉广川王裸宫人与羝羊交。灵帝于西园弄狗以配人。真宁一妇与羊交。乃知天下之大,何所不有?但是像与风交,与龙叫就纯粹是人的幻想了。我国古代还有很多描绘人兽性交的春宫图,所以与狗交这件事虽然匪夷所思但是应该也是存在的。其实今天也是有这样的新闻的,例如英国就曾经有一名肯尼亚男子因为性侵绵羊被判了十年有期徒刑,还有与海豚和动物结婚的。不过我想后者应该是一种单纯的恋物癖,与人兽性交的变态区别还是很大的。
是什么让妇人竟然想到了与狗交合,肯定不是天性淫荡。是长期独守空房的寂寞和封建时代对妇女的性压抑。他的丈夫在外面做生意肯定不会是洁身自好的柳下惠,他可以随意的寻花问柳四处留情,但是女人就要遵守妇道恪守礼教不能有一丝越轨的行为。古代的女人通奸就是死罪,所以她选择了自己的狗觉得这是一种安全的办法,但还是败露了。
妇人的这种行为固然可耻,但是她却要像马戏团的猴子一样被人观看取乐,最后凌迟处死,难道不可怜吗?这些凑钱看戏的人和衙役不是更可恨吗?我们可以想象在那个年代妇女的地位是何等的低下没有一丝的尊严,可以被人如此以获利为目的的羞辱。若说妇人的行为龌龊,那么这些好事者的猎奇心理和行为不是更加的龌龊,一旦有了一个闸口,龌龊就像洪水一样涌现。我们往往一边谴责着肮脏一边行者肮脏之事。
也许这件事情只是先生虚构的,是为了讽刺官场上的结党营私腐败无能。人非兽而实兽,奸秽淫腥,肉不食于豺虎。有时候人是比豺狼虎豹还要恐怖的。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