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从外地返校之后,整个人变得时常会沮丧起来。往往一些都能让我开怀大笑的事情,已经不能再让自己开心起来了。是见到了外面大世界的震撼,是见到了特别到喜欢的女孩。特殊的相遇,却只是遗憾的分别,彼此只能成为对方的独家回忆,这些都让我的心情好久不能平静。
慢慢的经常喜欢沮丧的我,开始每天写上关于她的一张纸,是因为思念她。捉不住的秋风和被子里面的温暖,只有余忆和余温会留下。把它承载在纸张上,当孤独的时候可以看看它。当每天填充这张纸时,是每天最快乐的一段时间思念她写上一张纸。也成为了自己的一种爱好,一种习惯,把一段段回忆自己心里面的感受。变成一个书签页,放在这本日记里。
我发现自己已经喜欢上了写文章,每天爬一些格子,写一些字。
小时候幼时的我,经常爱幻想,不算太大的小脑袋里面,总是装着稀奇古怪的事情。比如“人死之后会变成火星人”这样的想法,便经常跑去奶奶那里说给她讲,奶奶信耶稣,便给我讲上帝知道这一切,得不到答案的我便会去找爸爸,一定要问到底。
在村子里面也经常拉上儿时的伙伴,一起编故事,会在我们的“小地盘”演上这些小故事。每天都会玩到炊烟升起时,等自家的父母叫自已回家吃饭。小伙伴们会经常夸我,那是我第一次感到编文的快乐。便会更加勤奋的编故事起来。在家里面灯光还末拉下,亲人们还末睡觉的时候,经常把这些充满童真的故事说与他(她)们听。
在我上学的时候,每次作文课。我写的作文都会是很大一长篇,两页三页甚至都不够用。当我每次酝酿的想法,在心里构造好,只要一落笔开始生字,聚精会神,不知不觉便已经写完。每当看到自己的大片长文写出结尾,便会生出一种自豪感。走路也是大步流星起来。但其实文才不太好,现在看来也蛮有趣的。
初中以后变得更富有些想象力了,还是爱写长篇大文,,但后来知道文章不只要求数字多,更要求精。让读客看起来也大为舒服。便会经常去借书看,经常去看一些名著。用于提升自己的文采。但其实本身就爱看书,喜欢一些情感故事与好句子。但不太喜欢那些描述风景的书,每次都会读的津津有味,时常把自己引入其中。那是我们翻过的每一页纸,有可能是别人一段特殊的际遇。感受着里面的美好与遗憾,也就不只求什么文笔的提升了,也丰富了自己的内心世界。
后来因为一些事情开始不努力了,走上了职高这里,每天都活得浑浑噩噩。不知道生活的意义何在,也在想着试着前进,努力学习起来,却又和大多数人一样,前进了几步又停下。也想努力却总是三分钟热度。只能安于现状。成了精神上的巨人,现实中的矮子。
此去外地时,遇见一位重庆姑娘,一眼便占据了我的心房。特殊的相遇与特殊的人,她的一切都让我为之着迷。要把他和我的独家余忆记录于自己的笔下。我的每一支笔都知道她的名字,为她醉倒。
当每日为她写日记时,慢慢的自己也喜欢上这种感觉。是写事与想念她的那种感觉,不能相见,却为之着迷。把自己所见所行写入故事中,让别人欣赏自己的窗口,所能观赏到的风景。这本身也是一件快乐的事情。
喜欢上了写文章,虽然不会有很多人夸奖我,但依然会开心。做自己喜欢的事情不忘初心,就会很开心。不求做名垂千史的文人墨客,但却要做自己的开心小书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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