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氏住宅修缮中遇到的难题,从一侧面反映出当前文物修缮中遭遇的尴尬。
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尴尬究竟应如何破解?
一是文物保护实施细则应当进一步完善出台,使其更具可操作性。例如,上文谈到的“产权人有无修缮能力”的认定方面,就应该有更加明确的标准。
二是可以在古建筑修缮方面充分调动和发挥民营资本的力量。如果让一些民营企业出资修缮古建筑,然后让其取得古建筑一定期限的运营权,那么古建筑的产权既不发生转移,又能在保护的基础上合理利用。其实,许多民营企业对古建筑还是很有兴趣的,可以充分发挥其机制灵活、贴近市场的特点,推动古建筑保护工作。
三是可以充分借鉴他国在古建筑保护方面的成功经验。例如,在古建筑保护方面,英、法等国都有成熟的基金,而我国的保护基金却捉襟见肘。英国的国家信托模式,除了对古建筑进行修复外还进行改造和经营;法国的文化遗产保护志愿者工作营联盟,集合志愿者对保护建筑做义务修复,它们的资金大部分来自于基金会之类的民间资金。
风之舞摄 风之舞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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