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分析该材料论证过程中存在的诸多不恰当之处如下:
首先,材料第一段认为“只要有了制约与监督,企业的成功就有了保证”,这是不严谨的,有了制约与监督只是企业成功的一个必要非充分条件,企业成功还需要管理者有高瞻远瞩的目光、对发展方向的准确把控以及员工有较高的职业素养等等。材料最后一段同理,这一管理原则只是企业成功的必要非充分条件,并不是充分条件。
其次,材料第二段认为“制衡可以使任何人不能滥用权利”、“所有环节在可控范围内,企业的经营就不可能产生失误”,该说法过于绝对了,万事无绝对,权利的制衡、可控也只是相对的制衡、可控,企业的经营也不可能百分之百没有失误。
再次,材料第三段认为“监督机制能确保企业内部各级管理者无法敷衍塞责,万一有人敷衍塞责也会受到这一机制的制约”,该陈述自相矛盾,既然这一机制能够确保没人能敷衍塞责,那就不存在敷衍塞责的情况了,如果还会存在敷衍塞责的情况,那就不能说能够确保无法敷衍塞责。
最后,材料第四段认为“权利平衡就是权利平等”,此处概念混淆了,权利平衡是指权利之间相互制衡的状态,权利平等是指权利的相等,权利平衡和权利平等之间,虽然看似差不多,但其内涵及外延都存在一些差别,不能混为一谈。另外,材料认为“平等观念一旦成为企业管理理念,必将促成企业内部和谐稳定”,将企业内部的稳定与和谐单纯归纳为平等观念,忽略其他影响因素的存在,如企业文化、员工之间的相处等。
综上所述,该论证缺乏有效性,论证结果值得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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