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敢站在社会治理者的角度讨论该不该处置自己同类的生命,但我希望每一年因破坏社会秩序而入罪受罚的人能越来越少。
今天刑法课上听见了关于死刑的讨论,我好奇便打开百度查了查老师口中的“全世界每年死刑执行人数,中国远高于其他国家”的数据。中国大陆每年处决人数以千计,而外国则有个别上百,更多的是只对十数个、几个人执行了死刑,还有许多国家的规定中已经废除了死刑。
“这有什么奇怪的,我国人口基数大。”我微信里的同学如是说道。
然而同样人口数量大的印度,每年也只处决大约十个。
就算按人口比例折算死刑率,中国也远高于其他所有国家。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成长的我,并不能接受完完全全废除死刑。明知行为不道德危害社会还仍然犯罪的坏人确实存在,也应当受到惩罚。暴力犯罪,如谋杀,情节严重的判处死刑既维护了司法公正、维护了社会安定,也打击了犯罪。
但也许部分非暴力犯罪,如经济等方面的犯罪,或许存在罪不致死的情况呢?
另外,还有许多犯罪者在行使违法行为的时候,因为缺少对法律的认识和缺乏知识素质,并不知道“自己正在干什么”,并没有认识到自己的所作所为可能带来的后果。那么类似案例中,是否应该对不知者减轻处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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