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晨起床的时候,打开微博,看到高高挂在热搜的一条新闻#大连10岁女孩被害#,点开看完,心痛又气愤,一天下来也是时不时点进微博,看着事件的发展。
看到被害女孩父母的朋友圈,真的是字字泣血,她才10岁啊,人生才刚刚开始,她的父母家人同学朋友又该是怎样伤心。小女孩当时该有多害怕,多绝望。
然而更让人气愤的是,是凶手,以及凶手的父母,舅舅。凶手是个13岁的男孩,但我觉得他应该被称为恶魔,一点也不像个未成年的孩子。从报道的新闻来看,这个凶手不仅在案发后两次登门搭讪被害者的父亲,询问找寻进展。更一直在班级群发言,在群里发送从自家窗口拍摄的搜查现场视频。对其同学说:“害怕,怀疑我了,警察办事这么草率嘛,我一个小孩怀疑我,我的指纹咋整,我虚岁14。”等等,诸如此类的发言。
从这些发言中不难看出,这个声称自己未满14的孩子,懂得指纹,懂得血迹,以及案发后种种表现,心里得有多清楚。
中午又看到行凶男孩的舅舅出来发声,称,他不认为孩子不正常,网友对他的评价越传越邪乎。
这个男孩他都杀人了,而且还在事后贼喊捉贼,一点也看不出有什么后悔的想法,甚至敢堂而皇之,处之泰然的去找被害人父母搭讪套话,还在班级群里“踊跃”发言。这一切的一切是一个正常的十三岁孩子的表现?
说到这,近年来,未成年犯罪频发,一桩接一桩,之前的#沅江12岁少年弑母案#,#陕西神木少女被害案#,甚至就在我看大连行凶男孩案时,还看到未成年人打老师的案子,十秒九搬砖。
这一件件血案背后,却因为凶手未成年,并不能得到严惩。难道因为凶手未成年就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法律应该保护的是受害者,不应该是加害者。
未成年保护法既然存在,肯定有着道理,可是这些知法犯法,明知故犯,甚至因为知道有这个法律,而无所忌惮的去犯罪的“未成年人”。他们真的还能算未成年人嘛,他们只是身体未成年,心理却比成年人还要可怕的多。
我不是法律专业的,不懂太深入的法律,但是这一桩桩的案件,是不是该让我们重新去思考法律,去裁定法律。
同时,法律只是制约犯罪的高压线,也只能在事后进行惩罚。我们更应该关注事前,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预防犯罪。还有网络环境,现在的网络太发达了,而未成年人在心理不健全的时候,如果接触太多不好的东西,那心理必然会受到影响。
制约未成年人犯罪,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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