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看朋友圈,经常会看到:“努力吧,打工人!”“奋斗吧,打工人!”“打工人的一天”等等。
在这里,“打工人”是“打工的人”简称,读着“打工/人”。按语法来说“打工”修饰中心词“人”,是偏正结构。
可我老读着“打/工人”,按照语法来说“打”是动词,“工人”是名词,是宾语,是“打”的对象。
这就产生歧义了。
我记得过去有“打工仔”、“打工者”之说法。这不很好吗!不会产生歧义。
可是,现在就有人喜欢标新立异,于是造出了新词“打工人”,还迅速流传开去。
标新立异,固然要提倡,但是,有违语法、逻辑、常理,导致歧义的标新立异可取吗?
我们在学校提倡用规范语,怎么出了校门就丢了呢?
一句话不规范,对社会危害不大;倘若一条政策、法规不规范,制定者,拍拍脑袋,任性出台,那危害的可就大,危害老百姓,危害国家。
我们还是应该按事物的规律去标新立异。
大家都知道有童话、科幻小说两种文学体裁,作者的思想那是天马行空啊!
但是,不管是童话,还是科幻小说都离不开客观规律,作者的幻想都是在客观规律的基础上进行,绝不是任意幻想和虚构。
任性的流行语不能再流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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