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与集体事实上都是以组织的形式而存在,凡是组织必定要有由领导集团形成的最高权力机构。最高权力主要包括立法决策、司法监督、经营管理三大部分。将这三大部分集中到一个机构,形成垂直领导体系就是集权。将这三大部分拆开来各设独立机构,形成平行领导体系就是分权。
现代世界各国的立法、司法、行政三大部分,表面上看起来都好像是各设独立机构的分权形式,实际上有些所谓分权只是障眼法。使用障眼法的所谓分权,在三权之上必定存在一个集中领导机构,事实上依然还是集权。真正的分权,是三权独立,不存在三权之上还有集中领导机构的现象。简而言之,国家与集体的最高权力一家独掌,即使下设了三个或者更多个执行机构,都属于集权;国家与集体的最高权力三家分掌,无论之下怎么设置执行机构,都属于分权。
我发现有人混淆了集权与分权的概念,将权力机构下设的贯彻落实部门也当成是分权。比如行政机构下设了财政、工商、税务等部门,就说是分权了。事实上这些也属于权力的细分,但这些部门只有贯彻落实的执行权,俗称公务部门。公务部门的长官,就是由行政机构领导提名的阁僚组成。新任行政领导都会重新组阁,形成向自己负责的内阁班子。公务部门只是职能分工,不是权力分开。
行政机构是垂直领导体系,无论组建了多少个公务职能部门,行政权力都集中在行政领导手中,下设部门都得服从行政领导。所以,分权之后的立法系统、司法系统、行政系统,在本系统内都是集权领导,只有职能分工,不存在权力分开。如果将公务部门的职能分工也理解成是分权,那么古今中外就从来都是分权的,就不存在所谓集权了。
有人认为分权的结果会导致效率低下,这更是对分权的误解。因为分权不会影响本独立系统内的集权,比如在行政系统内就是本系统领导说了算,本系统领导可以独断专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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