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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日记(32)开好会的秘决

校长日记(32)开好会的秘决

作者: 春华园 | 来源:发表于2020-05-03 09:01 被阅读0次

    2020年5月3日 星期日  晴朗

        今晨在线阅读聚焦“开会”。

    1.建华校长分享冯唐的开会宗旨:二人同心,其利断金。开会之根本是求得共识方能共为,凝心聚力也。

    2.《罗伯特议事规则》议事精神精炼成为十二条原则,凸显了三个特点:

    约定性,即规则明示在前,对事不对人;

    工具性,凡事不往道德上扯,能用工具来解决的绝不无端拔高和指控;

    价值中性,旨在凝聚组织认同,提高运作效率,平衡多元利益,通过文明议事来说服、辩论、妥协,从而形成有效果的行动。

    议事规则的12条基本原则:

    第1条:动议中心原则

    动议是开会议事的基本单元。“动议者,行动的提议也。”会议讨论的内容应当是一系列明确的动议,它们必须是具体、明确、可操作的行动建议。先动议后讨论,无动议不讨论。

    第2条:主持中立原则

    会议“主持人”的基本职责是遵照规则来裁判并执行程序,尽可能不发表自己的意见,也不能对别人的发言表示倾向。(主持人若要发言,必须先授权他人临时代行主持之责,直到当前动议表决结束。)

    第3条:机会均等原则

    任何人发言前须示意主持人,得到其允许后方可发言。先举手者优先,但尚未对当前动议发过言者,优先于已发过言者。同时,主持人应尽量让意见相反的双方轮流得到发言机会,以保持平衡。

    第4条:立场明确原则

    发言人应首先表明对当前待决动议的立场是赞成还是反对,然后说明理由。

    第5条:发言完整原则

    不能打断别人的发言。

    第6条:面对主持原则

    发言要面对主持人,参会者之间不得直接辩论。

    第7条:限时限次原则

    每人每次发言的时间有限制(比如约定不得超过2分钟);每人对同一动议的发言次数也有限制(比如约定不得超过2次)。

    第8条:一时一件原则

    发言不得偏离当前待决的问题。只有在一个动议处理完毕后,才能引入或讨论另外一个动议。(主持人对跑题行为应予制止。)

    第9条:遵守裁判原则

    主持人应制止违反议事规则的行为,这类行为者应立即接受主持人的裁判。

    第10条:文明表达原则

    不得进行人身攻击、不得质疑他人动机、习惯或偏好,辩论应就事论事,以当前待决问题为限。

    第11条:充分辩论原则

    表决须在讨论充分展开之后方可进行。

    第12条:多数裁决原则

    (在简单多数通过的情况下)动议的通过要求“赞成方”的票数严格多于“反对方”的票数(平局即没通过)。弃权者不计入有效票。

    3.校长(我)参加的学校会议一般有四类:一是工作动员会,如全校性的教工大会;二是工作决策会,如班子重大事项讨论,如年度考核会议;三是工作布置会,如每周行政例会;四是工作商议会,如校长办公会议。

    会议目的不同,形式不同,气氛也肯定不同:教工大会热烈、感动;考核会议干脆、规范;行政例会清晰、坚决;办公会议宽松、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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