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月份,我被组织派到街道工作负责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听了八个社区和部分物业企业在小区物业管理方面工作情况,实地走访多处住宅小区。从中看出了一些小区居民自治和物业管理中的问题。综合起来看四个问题,也就是四大关系。
提出这四大关系,都是围绕着一个基本原则,就是要把小区内外一切因素都调动起来,为居民群众服务。过去我们在主张社区开展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缺乏认识,片面认为物业管理本质上不属于社区职权,可它正在成为社区范围内发生居民的内部矛盾的主要诱因,也就是主要矛盾。调解民间纠纷则是社区居委会组织法所规定的法定职责。既然物业管理矛盾纠纷成了社会焦点,更是社区建设不可逾越的鸿沟,那我们今天必须拿出勇气面对。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我们在之前物业管理的实践中出现了上热,中冷,下盲目的问题,暴露出在物业管理上的一些问题缺点和错误,使我们走过不少弯路,所以必须及时修正,我们更要引以为戒。
(一)物业管理与小区居民群体的关系
物业管理一词起源于十九世纪六十年代的英国。当时正值英国工业革命大发展,大量的农村人口涌进工业城市,引发了城市房屋需求的增加,但对其缺乏管理导致了诸如房屋破损严重、居住环境日趋恶化等社会问题。当时,在一位女士迫不得已为其名下出租的物业制定了一套规范租户行为的管理办法,出乎意料地收到了良好效果,招致当地人纷纷仿效,可以说,这是世界上最早的的物业管理。
我国的物业管理是1981年深圳特区的占地只是两万多平方米,居住七百户的住宅小区的东湖丽苑正式进入人们的视野,载入物业管理史册。在短短三十八年里,住宅小区成也城市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成了我们的一部分。
我们所处的正北方城市集宁在住宅小区建设具有历程碑意义的是六十年代前苏联援建的红楼住宅小区,可也未形成现代物业管理。九十年代初,集宁城发展潜力初显,开始有了以机关单位为建设主体,服务职工的一些福利性住房小区,职工基数少,住宅小区也就是不足十栋的单体结构楼房组成。物业管理依靠机关单位管理,成了机关单位后勤保障的一部分。随着历次改革发展,这些单体结构住宅小区与机关单位缓慢脱离,物业管理也悄然无声。

二十世纪初,国家改革开放释放出的政策红利开始在集宁显现。进城创业的农民腰包鼓起来,市民在历次工资调整后腰包也鼓起来,承建机关单位住宅小区的建筑队也完成了原始积累,一切因素的整合,刺激着集宁商品住宅小区兴起,像福泰苑、安大国际等等一些具有规模的住宅小区建成,现代物业企业通过房地产开发企业包办式的进入集宁城市,也成为我们的一部分。当然,也有当地政策性的助推,但这不是我们要研究的问题。
我们把这两种住宅小区的形成罗列出来才能找准形成当前物业矛盾纠纷的原因,也是为开出良方,找到病灶。
物业企业第一次进入住宅小区,并未按照小区居民的需求进入。我们从企业的形成来查找原因,企业的根本目标是盈利,追求高产出少投入,实现利润最大化。而物业服务作为企业的一种商品,在小区交易,居民扮演消费者的角色。消费过程中,就会出现消费预期落差,小区居民消费期望与物业服务现实水平相比存在一些不容忽视不对等的关系,这些不对等因素在量变到质变过程中缺乏有效的监督,形成了物业矛盾纠纷,矛盾纠纷的叠加效应,极易造成社会问题。社会问题本质上是缺乏达成共识的桥梁。好比婚姻中双方在一些问题上产生误会,需要中间的桥梁来互通有误,首当其冲是子女,双方想的最多是子女,放下误会相濡以沫才能形成和谐共处的家庭关系。在物业企业和小区居民群体之间,它需要一座桥梁,搭建桥梁是社区建设中的重点工程。
(二)物业企业与社区的关系
我国的社区是指在城镇中按地理位置划定的居民区,它同人类初期形成的村落较为相似,无人类后期社会复杂的宗族关系,士大夫阶层等等来划分,单纯以居住空间来划分。
进入现代社会,物业企业也成为社区服务中一重要组成部分,充当着服务小区居民群体的重要角色,更是在社会分工不断细化后又一重要产物。既然它是社区居民区中不可缺少的,那么社区更应该去整合这部分资源,这里讲到的整合不是管理,因为法律规定的管理主体不在社区,而是拿出一切因素为我所用的大格局来整合,从而更有效地筑桥修路,让物业企业和小区居民在社区的撮合下有更多获得感。在社区范围将物业企业全部纳入社区服务范畴,一定需要一个共同点,这个共同点是什么,需要用非盈利性组织来将它们链接起来,纵观我们所有的组织形式,最为突出是工商联合组织,物业企业即为商,商与商联合释放社区服务红利,可以尝试探索。
社区是一定范围的居民自治组织,自治组织相对其它组织较为松散,发动居民群众是它的生命线。社区组织框架下搭建社区物业企业联合会,
(三)社区与小区居民的关系
(四)物业管理与居民自治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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