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骨文趣释》33

作者: 以我观书以书观我 | 来源:发表于2019-04-27 08:37 被阅读3次

    奚,孳字

    《甲骨文趣释》33 《甲骨文趣释》33

    字中人头上

    《甲骨文趣释》33

    象辫子之形。编发为辫长期以来就是北方一些少数民族的习俗,沿至近现代的仍有满族人的长辫,蒙古人的短辫,维吾尔姑孳娘的小辫,以及藏族、彝族妇女的大辫等等。金文孳字

    《甲骨文趣释》33

    作像个小孩(

    《甲骨文趣释》33

    为子字异体)头上梳两条辫子,是上古中原儿童也有编发为辫的习俗。奚字所表现的辫子在人顶门上而不在脑后,与殷墟曾出土的一种玉人(其身份为奴仆)自头顶中央辫发相同。字上

    《甲骨文趣释》33

    为手形,整个字形像以手抓人发辫,有俘虏之意。因此,奚是被殷人俘虏的周围少数民族转变而来的奴仆,他们主要从事家内劳动。

    相关文章

      网友评论

        本文标题:《甲骨文趣释》33

        本文链接:https://www.haomeiwen.com/subject/odjfnqt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