奚,孳字
《甲骨文趣释》33 《甲骨文趣释》33字中人头上
《甲骨文趣释》33象辫子之形。编发为辫长期以来就是北方一些少数民族的习俗,沿至近现代的仍有满族人的长辫,蒙古人的短辫,维吾尔姑孳娘的小辫,以及藏族、彝族妇女的大辫等等。金文孳字
《甲骨文趣释》33作像个小孩(
《甲骨文趣释》33为子字异体)头上梳两条辫子,是上古中原儿童也有编发为辫的习俗。奚字所表现的辫子在人顶门上而不在脑后,与殷墟曾出土的一种玉人(其身份为奴仆)自头顶中央辫发相同。字上
《甲骨文趣释》33为手形,整个字形像以手抓人发辫,有俘虏之意。因此,奚是被殷人俘虏的周围少数民族转变而来的奴仆,他们主要从事家内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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