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18号,国家税务总局发布2047年45号公告,即《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公告第二条规定如下:
“二、扩大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
自2018年2月1日起,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工业以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
好多人(包括本人)把这次涉及的行业理解为四个,即工业、信息传输、软件、信息技术服务业,还有的同志理解为两个行业:即工业与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两个行业,这样的分类其实是混淆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那么这次的范围到底是几个行业呢,且看总局相关业务专家权威解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已通过公文系统下发给你们,现将部分同志对公告内容提出的问题集中明确如下:
一、小规模纳税人自开专用发票此次扩围行业包括,1: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以及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与供应业);2.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二、通过新系统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仍由各省国税局严格按照总局统一下发的票样(征管科技司即将向各地下发纸质及电子票样)以及编码规则自行印刷。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