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土地增值税法》是少有的立法形式确认税种之一。
主要变化如下:
一、征税范围增加了集体土地开发房地产的情况。为了配合集体土地入市的宏观战略,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增加集体房地产,同时取消集体房地产征收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平衡不同市场主体之间的税收负担。
二、扣除项目中原规定的授权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调整为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主要是为了方便对集体房地产入市缴纳土地增值税时给予扣除调整的权限上移。
三、税收优惠政策。(1)增加授权国务院可规定减征或免征土地增值税的其他情形。衔接国务院已发布和可相机决定阶段性、过渡性优惠政策,如企业改制重组土地增值税政策等。(2)将增值额低于20%的普通住宅免税的规定,调整为授权省级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决定减征或是免征,以体现因地制宜、因城施策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导向,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3)增加授权省级人民政府对房地产市场较不发达、地价水平较低地区集体房地产减征或免征土地增值税的规定。
四、增值税清算征管模式调整。深化“放管服”改革的有关要求,征管模式从原先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提供的资料进行清算审核的做法,调整为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应自行完成清算,结清应缴税款或向税务机关申请退税。
综上来看,一个是增加了集体房地产入市土增税征收并轨,一个是税收优惠政策的确认规范。
对现行楼盘的影响是否有影响?
实务操作的《土地增值税法实施细则》还没出来,所以判断基本没变还为时尚早。
就目前土地增值税征管,尤其是清算的征管,下一步要重点关注以下几点:①土地增值税扣除的具体范围界定,清晰可操作性;②建造成本是工程审价为准(定额),还是实际发生为准;③住宅加车库组合销售,毛坯加装修分合同签订,如何判断价格公允性;④甲供材料问题等等。
在等几个月吧,当前的土增税清算,大家的争议还是不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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