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五代史卷一百一十一·周书二·本纪第二·太祖郭威》:内出宝玉器及金银结缕、宝装床几、饮食之具数十,碎之于殿庭。帝谓侍臣约:“凡为帝王,安用此!”
砸碎珍宝,是一种态度,“不贵难得之货”,很难得。
《旧五代史卷一百一十二·周书三·本纪第三·太祖郭威》广顺二年(952年)八月,癸丑,诏改盐曲法,盐曲犯五斤以上处死,煎硷盐者犯一斤以上处死。先是,汉法不计斤两多少,并处极刑,至是始革之。
这个对食盐的控制,达到了当今对毒&品控制的程度了。食盐本没有害,之所以禁那么严,无非是利益。盐税是主要税收途径,真是挡人财路如同杀人父母啊!这个一斤、五斤与不计斤两,不过是五十步与百步而已;给执行留了空子,还不如汉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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