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导语:劳动合同到期时,职工和单位都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1)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职工和单位应当就是否续订劳动合同就行磋商,达成新的劳动合同,或续订旧劳动合同,或达成一致解除的一致意见。
在如果离职是否赔偿的问题上,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内容:
1.职工提出解除合同
职工主动提出解除合同,不再续约的,不存在任何赔偿问题。根据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单位提出解除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也就是说,如果合同到期,单位维持和提高劳动合同待遇,到职工仍坚持离职,那么,遵从职工意愿,职工可自行离开;但如果单位职工是因为单位降低劳动合同待遇而致使职工离职的,那么职工可以主张因离职发生的经济补偿金,其标准为: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0.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综上,合同到期,视为合同终止,单位和职工应当就是否续签合同进行协商;重点在单位是否维持、提高或降低原劳动合同待遇,并职工是否有离职的意向,最终确定是存在离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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