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人父母,殊为不易。儿女的健康平安、学习工作、结婚生子,莫不操心。那么你能接受未成年子女结婚么?
在我们的印象中,一个人成长顺序应当是先成年再结婚。
《民法典》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同时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根据上述规定,就是说18岁的人才是成年人,男人22岁、女人20岁才能结婚,先成年再结婚,未成年人是不可能结婚的。
然而,然而,然而,在台湾地区,一个人却可以在成年之前就可以结婚,而且通过结婚提前成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在我国台湾省实施的民法典(下称《台湾民法典》),制定于1929年至1930年,其规定的结婚制度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下称《民法典》)规定的结婚制度基本相同,但也有不同的地方而且显得很有趣,其中就规定了未成年人结婚制度,特此分享给各位朋友。
《台湾民法典》规定:满二十岁为成年。男未满十八岁者,女未满十六岁者,不得结婚。未成年人结婚,应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未成年人已结婚者,有行为能力。
根据上述规定,也就是虽然不满20岁尚未成年,但只要男满18岁、女满16岁征得法定代理人(父母)同意就可以结婚了。
哈哈,有意思不?设想一下,如果你家的16岁或18岁的小朋友提出要结婚,你会是啥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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