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来说一说社保。
社保,即社会保障,或称社会保险。这个词是20世纪30年代才比较完整地出现在西方相关法典中,如今已经成为了与我们密切相关,不可分割的社会民生制度。关于其作用,想必不用多说,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五大保障体系。
就当今中国来说,社会保障日益完善,已经成为了无数国民广泛参与并受益的一项制度,长久以来的实践,虽然与现代西方的社会保障法和社会保障工作不尽相同,但是出现却较之更早。
早在两千多年前,《礼记》中的大同社会以“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为基本特征成为文字记载最早的社会保障的目标。这一目标在之后的儒、释、道三教均成为努力追求的境界。孟子的“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则百姓亲睦”,老子的“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乐其俗”,佛菩萨的“八福田中,看病福田,是第一福田”都体现了在这个问题上的“殊途而同归,百虑而一致”,时至今日,依然作为社会保障制度建立与实践的根本指导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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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朝:最早的社会保障制度
据《周礼》记载,在这个时期,以民为本的思想影响深远,在周朝就已经有类似于当今卫生部的机构,当时依照天、地、春、夏、秋、冬划分全国的行政等级,其中医师就是天官的下属官吏,主要职责是负责医政的制定、颁布及实施,同时还负责全国的药物管理。
西周时期,周文公制定六项保安蕃息民众的社会救助政策,名为“保息六政”,可谓历史上最早的社会保障制度,其内容包括慈幼、养老、振穷、恤贫、宽疾、安富。从字面上便不难看出,此六项政策与当今的一些社会保障制度亦有共通之处。
此外,在《周礼·地官·大司徒》里,还出现了非但是中国,更是人类历史上首次提出、全面而系统的十二条荒政制度:
以荒政十有二聚万民:一曰散利,二曰薄征,三曰缓刑,四曰弛力,五曰舍禁,六曰去幾,七曰省礼,八曰杀哀,九曰蕃乐,十曰多婚,十有一曰索鬼神,十有二曰除盗贼。
其中“散利”、“薄征”、“弛力”等政策,亦是社会保障的良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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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战国:社会保障分工与细化
《管子》反映了春秋战国到秦汉的社会制度,其中就有“五行九惠之教”的记载,即老老、慈幼、恤孤、养疾、合独、问疾、通穷、振困和接绝,明确了国家应该承担的九个方面的社会保障责任,并在国、都设立相关的社会职业和管理机构,如掌老、掌幼、掌孤、掌养疾、掌媒、掌病等职,不同的分工明确了具体的职责。
此时期是民本思想确立和发展的重要时期,前面所提到的“大同社会思想”影响深远。
在当时,各家各派的思想家们尽管政见歧出、学说不同,但在重视对民的研究、强调民的作用和地位方面则是一致的。孔了曰“既庶且富、足食足兵”“老者安之,朋友信之,少者怀之”,孟了说“无恒产而有恒心者,唯士为能。若民,则无恒产,因无恒心;苟无恒心,放僻邪侈,无不为己,是故明君治民之产,必使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蓄妻子,乐岁终身饱,凶年免于死亡。”,管仲一生致力于民本思想的继承和发展。他认为,治理国家要以人为本,顺从民心,只要民众管理好了,国家也就稳定。他主张“饥者得食,寒者得衣,死者得葬”齐桓公之所以能成为春秋首霸,与管仲施行“致民”“安邦”的社会保障措施有密切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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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社会保障“专事机构”设立
六朝时期,国家政局混乱,战争频仍,疾疫肆虐,身残体障者增多,社会救助理应成为政府不可忽视的职责。“六疾”成为当时一个通用的词汇,用来泛指各种疾病。《宋书·明帝纪》有载,泰始元年,宋明帝即位,下诏“鳏寡孤独,癃残六疾,不能自存者,郡县优量赈济”。《南齐书·武帝纪》载永明十一年秋,齐武帝下诏“顷风水为灾,二岸居民,多离其患。加以贫病六疾,孤老稚弱,弥足矜念”。在制度设计上,与之相对应的“六疾馆”油然而生。《南齐书》记载了萧子良创立“六疾馆”来救助病困贫民,标志着中国的慈善救济与社会福利制度由以设官掌事为主向因事设署、以署定职的方向变化。
到了秦代,救助弱势群体更成为一种法律义务,由里典、伍老这样的基层官员具体负责,相当于如今的社区基层干部,他们要如实申报自己辖区内的年迈、残疾、病弱等应当减免赋税和劳役的人口,并相应为他们谋取一些社会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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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晋:社会保障具有被动偶然性
魏晋南北朝时期,受儒家仁政思想、中国古代天命思想和佛教慈悲思想影响,从国家领导人到达官显贵、富商巨贾、社会名流都热衷慈善活动。北魏的孝文帝也建立了相应的机构。有意思的是,当时的北魏还出台过强迫富人帮助穷人的政策,地方官为了大力发展农业生产,要让当地的富人和穷人相互帮助,如果你的家里有多余的耕牛,要大方地借给穷人用。不想借的话,那你们家的人这辈子都甭想当官了。
而这一时期战乱频繁,天灾不断,致使生灵涂炭,流民潮不断涌现,严重动摇了封建统治基础。魏晋统治者为了维护统治,千方百计地解决流民问题,针对大量流民、灾民以及伤亡军士等,出于些许被动的立场(比如社会安定、社会矛盾日益尖锐等)出台了一系列的社会保障措施,由于受社会环境的制约, 这一时期还没有形成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而且受社会保障的群体范围比较狭小,社会保障措施的实施大多具有偶然性。但是这些保障措施的实施,也在一定程度上照顾了社会弱势群体,缓和了社会矛盾,为发展社会经济起到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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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唐:社会保障向贫病救济倾斜,宗族互助成为风气
隋唐时期,政府开始更多地关注贫病救济,制定了一系列的制度和政策来完善国家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起政府主导、私人参与的制度模式,以“悲田养病坊”最为典型。开元五年,宋璟在奏折中提道:“悲田养病,从长安以来,置使专知”。由此可知悲田养病坊在武则天长安年间以前就已设立。事实上,唐朝还有一项政策,对于当时的公共医疗产生了极大的影响,比如“州境巡疗”。据《唐会要·医术》记载,唐玄宗颁布了一道诏书:“远路僻州,医术全无。下人疾苦,将何恃赖。宜令全天下诸州,各置职事医学博士一员。阶品同于录事。”这道诏书鉴于偏远农村地区“医术全无”的严重状况决定在全国各个州设置医学博士,由此对唐代医学事业尤其是对农村的巡回医疗队伍的组建和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这与当今医疗队下乡入驻义诊也有共通之处。
此外,在唐代大家族中某一优秀成员对于本家族其他成员在婚嫁与赡养上的照顾和救助是唐代家族制度的特征,也是魏晋南北朝以来某一世家大族荫蔽其他穷困家族成员之积习的遗留。在唐代的律令条文中,有鳏寡、孤独、贫穷、老疾交由近亲收养的规定,如《户令》中有明确规定:
诸鳏寡、孤独、贫穷,老疾,不能存者,令近亲收养。若无近亲,付乡里安恤。如在路有疾患,不能处胜致者,当界官司,收付村坊安养。仍加医疗,并斟问所由,具注贯属。患损之日,移送前所。
这种风气在一些儒学世家尤为奉行,如王勃在《送劼赴太学序》说“而房族多孤,干粥不继,逼父兄之命,睹饥寒之切。解巾奉檄,扶老携幼。今既至于斯矣,不蚕而衣,不耕而食,事何德以当哉!”,卢倜在父母去世后“处妹四人,未行他族,携持鞠养,皆选择贤良士,咸得其所;兼领诸孤待府君为命者凡六十人。婚嫁即毕,优游淮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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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中国古代社会保障最高水平
李华瑞教授曾评价宋朝的社会保障时说:宋朝将中国古代的社会保障推进到最高水平,可以说汉唐不能企及,元明清也没有超过。
由此看来,在宋朝,社会保障的发展到达了兴盛期,各方面制度趋于完善,其原因和宋时的社会环境是分不开的。
首先,宋代是一个自然灾害频发、高发的历史时期,据不完全统计,北宋各类自然灾害发生1113次,南宋发生825次,合计1928次,由此产生的灾民成为了基数最大的社会保障对象。其次,中唐以后随着“均田制”瓦解,至宋代土地买卖变为合法,贫富分化也日益扩大,大量居无定所的贫困流民产生,也成为了社会保障的重要对象。董煟在《救荒活民书》中指出:
自田制坏而兼并之法行,贫民下户极多,而中产之家赈贷之所不及,一遇水旱,狼狈无策,只有流离饿莩耳。
福田院旧址
因此,紧迫的社会环境要求宋统治者针对这一现象做出反应,于是,在宋时,出现了大量官府经营的仓储救助机构,为备荒、救荒提供保障。此外,又在全国各地广泛设立救济与疗养机构,经仁宗允准在京师设置了东、西福田院,以二十四人为限收养老弱、贫疾和无家可归之人。英宗时期又增置南、北福田院,收养人数也增加到了三百人。宋徽宗时期,蔡京主政,救济机构得到了快速发展,他把此前设置于京师地区和部分地区的救济机构,运用国家的行政力量向全国推广,崇宁初年“蔡京当国,置居养院、安济坊,给常平米厚至数倍,差官卒充使,令置火头具饮饍,给以衲衣絮被。”
宋时期的各种社会保障措施确实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宋朝尽管有数百次的中小规模群体性事件发生,却从没有发生全国范围的民变事件。在中国古代史上,与秦、汉、隋、唐、元、明、清相比,实属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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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代:养老和生育保障制度的重视
元代的社会保障制度已经制度化,以法律形式真正的固定下来,并在全国范围内都实施了此制度。元代的社会保障制度分为社会救助、社会优抚和社会福利三个层次,其中又分为很多方面,如备灾救荒、养老、医疗、生育、收养和抚恤等。
而较前朝,改进和完善最明显的应是养老和生育两个方面。
元代较重视养老制度,并做出了各种法律规定。元代施行“高龄赐帛”,为保障此制度的执行,刑法还规定,地方官府如果对符合赐帛条件的老人没有如实上报,将受到“正官笞四十七,解职别叙”的惩罚。
为保障生育,元代夜禁法规定:“诸夜禁,一更三点,钟声绝,禁人行。五更三点,钟声动,听人行。违者笞二十七”。对怀孕产妇也有相关规定:因斗殴致使妇女堕胎者,杖七十七;“职官殴妻堕胎者,笞三十七,解职,期年后降先品一等,注边远一任,妻离之”。在监孕妇临产当月可保释出狱待产,生育后20天内再返回监狱,百日后再作判决,“无保及犯死罪者,产时令妇人入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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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社会保障多元化
朱元璋作为明朝开国皇帝,在中国历代君王中,其评价并不高,但明朝却因为各种社会福利,成为了一个具有繁荣经济和高度凝聚力的强大国家。
朱元璋是农民出身,从小吃够了各种苦难,所以他格外体谅民间疾苦,制定了各种便民惠民的政策,他的三大福利政策分别是免费养老院“养济院”,免费医院“惠民药局”和免费公墓——“漏泽园”。
此外,朱元璋钦定《诏天下养老之政》规定:凡是80岁以上为人正派,乡里称善的贫苦无产业者,即月给米5斗、肉5斤;老年人见多识广,有的德高望重,各府州县衙,可选聘老者协助整顿吏治,凡见官有为民患者,可上公堂直谏,三谏不悛者, 可至京都禀报朝廷;凡年老体弱者,年80以上,赐里士,年90以上,赐壮士,与县 官平礼,免除他们的徭役等。还有优老之礼,即年满七十岁以上的老人,国家就要赐予爵位,每月给予生活补贴。
甚至在当时,还出现了可谓世界最早的国家免费福利公房,朱元璋提出“保障房”政策,并在南京郊外修筑公房作为试点,安排无家可归者居住,但限于封建时代的经济条件,这项政策未能全国推广。
到了清朝,其社会保障制度在汲取历代经 验的基础上已经形成了比较成熟与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其中包括社会福利、社会救济和社会优抚等内容。
清朝的社会保障制度特点是更加多元化,如在养老方面,清朝注重家庭养老和政府、宗族等帮助相结合。政府通过各种方式给老人提供物质待遇,对老人进行赏赐,如雍正曾经谕令:凡是满百岁的老人,由朝廷赐予白银三十两。而社会上的福利机构,对社会上老弱病残、鳏寡孤独之人进行救助,如养济源、普济堂等。
而到了近现代,完整的社会保障制度在20 世纪50 年代初期建立,在20 世纪80 年代中期伴随经济体制改革进入全面而深刻的制度变革时期。
到如今,经过几次变革,已经形成了集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或军人保障)四大系统及与之相关的商业保险、慈善事业等为一体的完整社会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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