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条原则
奇迹属于一种念头。念头可以表达较低层次或是身体层次的经验,也可能表达出较高层次或灵性层次的经验。前者架构起一个物质世界,后者则创造出灵性的世界。
这一条原则非常重要。所谓「奇迹属于一种念头」,是指从小我之念到圣灵之念的转变。说奇迹是一种念头,只因世间万物都出自念头;除了心念之外,没有任何一物存在,而奇迹正是修正或化解小我分裂之念的那种念头。
先前我谈到「第一个层次」,这一条原则即属此例。整部《课程》可以分成两个层次来了解,第一个层次指《课程》思想体系的形上学基础,一切不是真的就是假的,不属于上主就属于小我,完全没有灰色地带。第二个层次是《课程》对物质世界的解说,它在小我与圣灵对世界的看法之间作了一大分野。
这一条原则是针对第一个层次而发的,它把念头分为两类:一是自己的念头,世界基本上就是小我的念头造成的,另一则是圣灵的念头。这也是《课程》首度提到「妄造」与「创造」的区别——圣灵「创造」而小我「妄造」。后文还有详细的解释(T-3.V.2:3)。「创造」一词,通常指向灵性的活动,与世上任何事物无关,也没有相似或相通之处。在这一层次,我们的念头,若非属于灵性的创造,就是属于小我的妄造。
第二个层次的妄造又可分为两类,但与此处所谈的无关。一种是小我妄念之心的妄造,它不只妄造出这个世界,而且还妄造出整套思想体系,巩固小我分裂的应世心态。另一念头来自「分裂之心里仍属于圣灵正念的那一部分」,那些念头能化解小我的分裂。总而言之,只有两种处世的方式:一是小我的方式,另一种是圣灵的方式,两种都是虚幻的,因为它们都在第二层次运作。这一原则所强调的「奇迹属于一种念头」,是取代小我之念的修正性念头。也可以说,奇迹反映了天国境界中创造或推恩的原则,但说到究竟,奇迹本身还是幻相,因为它运作于幻相世界,它所修正的也是根本不存在的幻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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