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说“明法科”
顾名思义,明法就是要懂得法律。在汉代,明法科是选拔法律人才的重要科目。
汉代治国是儒、法并用的,选拔官员时既选拔通晓儒学的儒生,也选拔通晓律令的人才,因此设立“明法”一科,作为特科中的重要科目。
汉武帝时令举“四科人才”,其中第三科即“明习法令,足以决疑”,这是设“明法”科的开始。在此之前,汉初就开始招揽天下明法之士辅佐朝政,以法治理国政,对以律令治国很重视。由于通晓律令而以明法入仕、位至高官者,汉代不乏其人。汉代的郭射“家世掌法律”,世代通晓律令,有七个人当上廷尉(即国家最高司法审判官)。
这种制度一直延续到唐代,在科举考试仍设“明法”科,作为选拔明习法令的人才的常科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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