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文,讲杨姑娘(a)以血统压张龙,(c)以孟玉楼之再醮权,为否定张龙之舅权(b)张势。独留下张龙所讲(2)“争奈第二个外甥杨宗保年幼,一个业障都在我身上”未置一词。然张四特重此条,后文又复说:“只恐杨宗保后来大了,过不得日子。”以现实观照,杨宗保日后之养长,恐怕还必得张四出力吧?我们见得“外甥是舅家一条狗,吃了就走。”不闻有“外侄儿是姑姑家的狗”,即说明问题也。
张龙句(3)“莫不家当没他的份儿?”明明标出是要行此分家之权力,此说虽不免有借口之嫌,然也是实际必负之养长外甥之义务(2)的自然对应之权利 也。
我说“微弱”之舅权。即张四(3)所提之要求、杨姑娘(b)句所否定者也。此权,明言之即舅舅所有之主持“分家”之权。
莫说解放前事,即使现代农村之分家,参与其事者也是母舅而非叔伯,更遑论“嫁出去的姑娘”了。若旧家主尚在,舅舅之参与分家,多是象征意义。此时舅舅仅行象征性之监督 权力 而已。若旧家主过世,舅舅主持分家,那时才行对财产处置之 权力,以理论,舅权仅有力,无其利。上文中特特标出“舅权”之权利,实以外甥之监护人而代行。
此事三十年前,尚能见之。
以此论,杨氏兄弟父母亡故,即使杨宗锡尚在,不分家,舅权无所行;若分家,张四之权,无可夺也,亦必受邀而坐主席,享其监督权也。现杨宗锡已亡,杨宗宝尚幼,而孟玉楼再樵。此时张四行舅权,非但为权力,亦此权要求之 义务 也。合格之舅,必然为杨宗保之利益而争取。
以我之见舅权之行一二者,尚能对其有所映象,生活于明代之众街坊不可能不知此舅权也。然不见有人附和张龙之主张。反而对杨姑娘越权之举曰“见得有理”。都言“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只可惜往往心口不应也。正是“人情势利古今同,虽谁怜宗保尚懵懂”。
故此处笑笑生非但写张、杨二人如何之不肖,亦是对街坊,乃至当时之整个社会之颠倒是非有所刺也。想《金》自刊出起,评者多矣,竟无人点破此处。张竹坡先辈或因“常事不记”,认为不言自明故不志之也。或者此等舅权之行,实乃乡村之有,生活于大城中者,或不见之,亦未可知也。
今已知“分家权”即舅权最后之遗迹。那么此遗迹保存之社会意义何在呢?主持分家找舅舅,可说为母系社会之遗留,然能留存之今,必有存在之理。那么其理何在呢?
舅权之分家权,实际保护者除上文已言之家庭幼儿之利益外,还是对主母之保护。儿子分家后,老母之赡养问题,实际是舅舅关心之核心问题也。然赡养老母出问题,往往皆是分家不公所起也。若分家时若不请舅舅参与,以后发生赡养问题,老妇难启口求于兄弟。即或兄弟有主持之意图,若对当日分家之情形不知,亦难以处理。故分家之舅权实乃父母权力之主动让渡。
然何以父母让渡权力于舅舅而非叔伯呢?此亦有故也,叔伯之子,乃堂兄弟也,亦享有靠后之继承权。若分家之权再赋于叔伯,若遇杨宗保此等尚未成年之幼子,其成活即成问题也。又赡养问题多发生在老妇身上。一者因女性寿命普遍长于男性。再者,若子不孝父,自有族长为其支持公道。然若不养老母发生后,女性能求助者,唯自家兄弟也,如上文所说。
综上所述,舅权多得亦遗留,第一是分权的需要,古人虽然未必由此意识,然自觉行动之中,已经对分配监督权力与继承权利做了分割。男系血统依赖,亦使得一家之老主母,倾向自家之兄弟,两项之综合,再加母系社会之遗风,才使得舅权之分家权得以保留。
封建时代,城市化之先行者临清,舅权即不行矣。即今日,家庭多为独子,乡村能行此权者亦稀矣。若干年,此等事殆亦无人能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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