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文网首页
“民告官”案件中,行政机关能成为原告吗?

“民告官”案件中,行政机关能成为原告吗?

作者: 土地和房子那些事 | 来源:发表于2020-11-06 10:30 被阅读0次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第一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之规定,能成为行政诉讼原告的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而行政机关属于机关法人,也即法人。从该条款规定可以看出,《行政诉讼法》并未排除行政机关作为原告提起行政诉讼。那么,行政机关可以成为行政诉讼的原告吗?

行政诉讼法赋予行政相对人在其合法权益被行政行为侵害时,提起诉讼,从而维护自己的权益的权利,也就是说提起行政诉讼的原告必须是在行政活动中处于被管理者的地位。然绝大多数情况下,行政机关均处于管理者的地位。此外,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天然的不对等,前者拥有行政优益权,可以单方面的变更行政行为,若此时再赋予行政机关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将会给行政相对人造成巨大的压力,使行政相对人处于更加劣势的地位。因此,绝大多数情况下,行政机关不能成为行政诉讼的原告。

但是,若行政机关成为行政管理活动中的被管理者时,笔者认为其也可以成为行政诉讼的原告。这是因为首先法律并未排除行政机关成为原告权利,其次此时行政机关也处于被管理者的地位,若作为被管理者的行政机关不能成为原告,将会导致没有任何法定途径来维护其权益。作为管理者的行政机关的权利将得不到任何限制,不利于公平和法制的建设。

相关文章

网友评论

      本文标题:“民告官”案件中,行政机关能成为原告吗?

      本文链接:https://www.haomeiwen.com/subject/omttbkt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