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和制度,是个“鸡生蛋,蛋生鸡”的问题。安全管理离不开制度,制度是安全管理的保证。
在制度建设上,放眼世界,个中翘楚应数欧洲。欧洲在安全管理方面的重要特色是制度至上。从近代历史来看,欧洲相较于世界各地,制度创新成效最为显著。资本主义制度最先是在欧洲出现,社会主义制度最先也是在欧洲建立。制度的另外一种形式是法律,欧洲出现的《拿破仑民法典》是世界历史上的重要事件。可见,欧洲有制度传统。美国的那个三权分立,也只是在欧洲人已有的贡献基础上做的改进,亚洲的日本经济虽然很发达,但制度建设的经典例子是找不到的。
在现代经济生活中,欧洲企业的制度创新也令人佩服。国际社会责任制度SA8000就是由瑞士的一个通用公证行最先提出的,很多欧洲的公司和非政府机构积极参与,美国人也参与进来,才有了应用广泛的企业社会责任制度。欧洲人制定的制度美国人遵守,美国牵头制定的标准,欧洲人总想另搞一套。在通信、环保、食品卫生等等方面,欧洲人都出台自己的制度应用于国际市场。
在制度建设上,德国人更加典型,是欧洲人在这方面的代表。有一则笑话说:
一只德国公鸡在山坡上碰到一只美国公鸡,正要打起来时,发现山坡下面来了一群母鸡。
美国公鸡说:“我们俩现在就冲下去,一人分一只最漂亮的母鸡,如何?”
不料,德国公鸡断然拒绝:“不,我们先制订一个方案,把她们包围起来,一网打尽!后面还要有一个利益分配制度……”
美国人崇尚自由、个人奋斗,有很浓的个人英雄主义倾向,而德国人理性,崇尚的是遵守制度、标准、方案、规则、条款、规范。德国人在19世纪就开始用法律制度来规范管理安全生产。早在1884年,德国就颁布了第一部工伤保险法律,建立了以工伤保险为核心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911年,德国议会又颁布了《社会法》,规定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及具体的管理制度,以保障人身安全与健康。
世界管理大师德国人马克斯?韦伯是经济管理学古典行政组织理论的代表。我们从他总结的科层制定义中,看到的是服从严格而统一的工作纪律和监督。按韦伯自己的话说,“纯粹科层制的、文牍式的管理,在精确性、稳固性、纪律性、严谨性和可信性上,以及在对一切对象的可计算性上,都可以达到技术上完善的程度。”
德国管理的灵魂人物强调的是,排除一切人格化因素,不带有任何个性化色彩,严格执行制度、履行程序和奉行原则。
要求“微笑服务”是笼统的制度,规定“露出上8颗牙齿”则是精确的标准。德国的公司在安全管理上,让我们看到的是可具体操作实现的标准,是细化了的制度,是量化且全面覆盖的制度。上世纪初承建胶济铁路的一家德国企业,2006年8月给淄博市第八人民医院发函,告知医院里一栋1919年兴建的3层小楼,已经超过了使用年限,存在安全隐患,提醒注意检修。未见回复后,德国方面再次打来电话表明立场,直到获得满意答复为止。
德国西门子公司是中国人很熟悉的,我在一本反映清朝末年京城人生活的老照片上,看到过西门子公司商务人员的合影。西门子有一种“标准化情结”,他们把制度标准化的习惯延续了上百年,至今仍然保持着世界先进水平。它从事标准化工作的有上千人,把标准贯彻到设在110个国家的庞大系统中,贯穿于500多家分公司子公司的各个流程。为确保安全,西门子在产品设计的源头上,如汽轮机、发电机等要通过7步审查。为避免协作厂配套产品出现问题,西门子每年都对协作厂及原材料供货商按标准进行审查。西门子正是用制度的标准化,赢得了“像时钟一样精密的德国战车”的美誉。
在世界化工行业,美国杜邦公司的安全管理是极有特点的,还有一家德国公司德固赛也向安全生产的零事故做着不懈的努力,并且也获得了业界称道的安全业绩。我从德固赛那里,没有找到杜邦那样独特的安全理念,看到的是标准。德固赛在环保、安全、健康和质量方面订立了严格标准,不仅自己严格执行,还要求所有向它供货的供应商,甚至是顾客方也要执行。它把自己在全球的所有生产基地交给别人就是第三方,然后委托第三方对照安全环境质量标准审核供应商的安全条件,借助异体的力量保证标准的贯彻实施。
我们向欧洲人的安全管理学习什么?学习制度至上。
西方现代经济学家熊彼特把制度创新作为企业家的最重要职能。依我看,中国企业倒是很遵从熊氏理论,在创新制度、制定制度方面表现出浓厚的兴趣,到访任何一个企业都不愁找不到或多或少的安全制度。有制度当然要比没制度好,但是有制度不等于没事故,有人就感叹:“一大本法律法规管不住事故频发。”举个例子,很多煤矿制作姓名牌放在井口,矿工“下井挂牌、出井翻牌”,井下有多少人,谁还没上来,一目了然。可是新井煤矿“5·18”特大透水事故发生后,中央电视台记者在现场看到,该矿管理极度混乱,挂牌翻牌制度形同虚设,当时到底有多少矿工下井作业,没有人能说清楚。这样看来,制度落实最重要,不落实制度等于没制度。我们要向欧洲人尤其是德国人学习执行制度,如果担心自己执行不了,就要借助外力推动。
熟悉企业的人都知道,我们在制度落实上很有中国企业特色,各类总结、安排、领导讲话中,总是免不了出现“一定要”、“加强”、“强化”、“加大力度”、“加重处罚”等等修饰。 这说明,我们企业制度制定得有问题,模糊性、修饰性、伸缩性强,而具体性、确定性、强制性不够,给执行者自由裁量权太大,执行的时候,可以加强可以减弱,可以强化可以弱化,可以加大力度,也可以高高举起轻轻放下,制度好似橡皮泥。可怕的是,“加强”和“强化”不是嘴上说说就算了,实践中还真的就这么做。一段时间,单位里乱子出得多,事故不断,领导不是做消除危害这些根本性的工作,而是首先选择加大处罚力度,杀鸡给猴看。这么做也可能会有效果,但这种效果是暂时的,是表面上的,不能解决根本问题。我也反对“法外开恩”,出现问题不是不要处罚,而一定是要在制度规定之内执行。
刚性操作制度,人在制度面前少发挥一点主观能动性,这才是制度至上,而不是制度执行者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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