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有没有经历过,在网购平台上付款买了心仪很久的东西,卖家超过承诺发货的时间还不发货,然后告诉你没货了?你是不是每次都乖乖申请退款呢?你是否知道可以维权呢?
11月24号,我在天猫上看到心仪已久的羽绒服上架了一件,这件衣服我双十一时就看上了,奈何当时手速慢没抢到。
看到衣服上架后,我赶紧问客服有货吗?客服答:有,但要等27号零点聚划算活动开始才可以拍。没问题!我马上定好26号晚上的闹钟,熬到零点第一时间拍下了,然后美滋滋的等待卖家发货。可是迟迟没有动静。
等着急的我,12月1号咨询客服什么时候可以发货,客服回答说尽快安排。
2号下午却通知我,发现货品有问题,不能发货了。让我申请退货。
我很生气,商品的品控应该是在上架前就做好的吧,没检查好,商品24号就不该上架。从27号开始到12月2号,我一共等了7天的时间,最后才告诉我,不能发货了!我这么迫切的期待,从等待购买,到熬夜拍下付款,再到焦急等待发货,付出这么多时间和精力,一句退货就完事儿了?
翻翻民法书,在法律上,这是违反了缔约过失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它是一种新型的责任制度,具有独特和鲜明的特点:只能产生于缔约过程之中;是对依诚实信用原则所负的先合同义务的违反;是造成他人信赖利益损失所负的损害赔偿责任;是一种弥补性的民事责任。
我国《合同法》第42条确立了缔约过失责任制度,该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也就是说,卖家的这种行为需要负法律责任。
我意识到我可以发起维权,于是和小蜜人工客服沟通,确认了淘宝现在的政策是:如果卖家未按照约定时间发货,买家可以进行投诉。如果投诉判定成立,天猫卖家需向买家支付商品实际成交金额(不包括运费)的30%作为违约金,淘宝商家是赔付现金,天猫商家是赔付天猫积分,且最低不少于五百天猫积分,最高不超过五万天猫积分。
于是我发起了投诉。投诉完结时间是48小时,昨天下午,卖家给我打电话,让我撤回投诉并补偿15元,我当然没有同意。
晚上我就收到了投诉成功的短信。淘宝判定商家赔付我38370个积分。100积分相当于1块钱。也就是折合人民币383.7元。不过现在天猫积分只能兑换兑换会员权益和最大金额为30元的无门槛购物券,或者参加兑换现金活动每天最多兑换5角钱,2.5元以上可提现100元封顶。
收到短信后,我发起了申请退款,商家很快同意了。这场风波,算告一段落。
原来,法律知识在身边是无处不在的。当你遇到类似不公正的待遇,在气愤和委屈的同时,有没有想过拿起法律的武器理智的解决这些问题,保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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