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张三是公司的前台,与公司签订过一份竞业限制协议,约定:张三离职后不得到同行公司任职。那么这份协议有效吗?
答案:
这份协议无效,而且张三还可以借此要求得到更多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24条的规定:
竞业限制协议仅限于高管、高级技术人员或者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很明显,通常来说前台不属于这三类人员之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6条的规定:
员工履行竞业限制协议的,可以要求单位支付补偿金,每月补偿金不得低于员工平均月薪的30%,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所以,假如张三离职之后不去同行公司任职或者干脆就不工作,那么张三就可以要求老东家支付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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