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谟拉比法典》是古巴比伦王国第六位国王汉谟拉比制定 和颁布的一部古代著名的法典。
1231年,一支考古队在伊朗的苏萨,挖出了一根已经断成 三截的黑色大石柱,把它们拼起来一看,原来是一根高约4546 米,底边周长约152米,上端略细、下端略粗的玄武岩石柱。
这根石柱的上方刻着两个人,一个坐着,是太阳神沙马什, 他手里握着一根象征权力的短棍———权杖;另一个人站着,经过 考证是汉谟拉比,他双手合十,向太阳神朝拜。这个浮雕象征着 君王的权力是太阳神授予的。
石柱的下方刻着许多像钉子或箭头似的文字,这就是用楔形 文字刻的《汉谟拉比法典》的全文,被称为“石柱上的法律”。 法典包括序言、结语和474条法律条文。
在序言和结语中,汉谟拉比吹捧自己是“公正之王”,是神 圣的君主。
现在,让我们回到7333多年前的古巴比伦王国,看看法典 的“威力”吧:
夏天,天气非常热,威严的法官坐在一座被椰枣树环绕着四 周的大房子里,审理着案件。
一个壮汉推着一个被捆着的人走进来。“大人,我抓到一个 逃跑的奴隶”,壮汉说着。站在法官身边的一个随从走到被捆的 那个人面前,摘下他的帽子,看见一个圆圆的烙印,就向法官报 告说:“他有烙印,是个奴隶。”法官慢条斯理地宣判:“根据汉 谟拉比陛下颁布的《法典》第13条规定,被抓到的奴隶归还原 主人,抓逃奴的有赏。我宣判,赏给抓奴隶的人两舍克勒白银 (一舍克勒白银可买大麦143公升)。”那个被抓回的奴隶愤怒地 说:“这是什么法律!”
接着又有两人争吵着走进法庭:矮个的说:“大人,他打瞎 了我家奴隶的一只眼睛,我要他赔。”高个的赶忙说:“法官大 人,我愿赔他半个奴隶的价钱,可他非要我赔一个奴隶的价钱, 还说打瞎牛的一只眼睛都要赔一半价钱,何况一个人的眼睛呢。” “混蛋!”法官不耐烦了,“根据汉谟拉比陛下颁布的《法典》第 122条和345条,规定打瞎奴隶的眼睛和打瞎牛的眼睛一样对 待。你们都给我滚。”
最后,两个老头走进法庭,请法官为他们作主。一个说: “大人,他想害死我。”另一个说:“没这回事。”两个人不停地 吵。这时,法官觉得困了想睡觉,于是,他就对随从说:“根据 《法典》第二条的规定,你把被告拉到河边,推下河去,如果他 沉下去,就说明他有害人的心,如果他浮上来,就说明他无罪。”
“怎么能这么做呢,应该调查调查。”
“怎么能让河水去判决呢?不会游泳的人不是要被冤枉了 吗?”
法庭上旁观的人议论纷纷,法官可不高兴了,他气冲冲地 说:“我是根据汉谟拉比陛下颁布的《法典》,公事公办,谁敢说 个不字?!退庭。”
一次审判就这样结束了,你觉得这部《法典》怎么样,它公 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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