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见过一个在美国关与“为‘想象力’辩护”的故事,是这样的:
1968年,内华达州一位叫伊迪丝的3岁小女孩告诉妈妈,她认识礼品盒上OPEN的第一个字母“O”。这位妈妈听后非常吃惊,问她是怎么认识的。伊迪丝说:“是薇拉小姐教的”。
令人想不到的是,这位母亲一纸诉状把薇拉小姐所在的幼儿园告上了法庭,她的理由令人吃惊,竟是说幼儿园剥夺了伊迪丝的想象力,因为她的女儿在认识“O”之前,能把“O”说成苹果、太阳、足球及鸟蛋之类的圆形东西,然而自从幼儿园教她识读了“O”后,伊迪丝便失去了这种能力。诉状递上去之后,幼儿园的老师们都认为这位母亲大概是疯了,一些家长也感到此举有点莫名其妙。
3个月后,此案在内华达州州立法院开庭,最后的结果却出人意料,幼儿园败诉,因为陪审团的23名成员都被这位母亲在辩护时讲的一个故事感动了。
这位母亲说:“我曾到东方某个国家去旅行,在一家公园里见过两只天鹅,一只被剪去了左边的翅膀,一只完好无损。剪去翅膀的被放养在较大的一片水塘里,完好的一只被放养在一片较小的水塘里。当时我非常不解,那里的管理人员说,这样能防止它们逃跑。他们的解释是,剪去一边翅膀的天鹅无法保持身体的平衡,飞起后就会掉下来,因此可以放在大水塘里;而在小水塘里的天鹅,虽然没有被剪去翅膀,但起飞时因没有必需的滑翔路程,也会老实地呆在水塘里。当时我非常震惊,震惊于东方人的聪明和智慧。可是我也感到非常悲哀,今天,我为我女儿的事来打这场官司,是因为我感到伊迪丝变成了幼儿园的一只天鹅,他们剪掉了伊迪丝的一只翅膀,一只幻想的翅膀,他们早早地把她投进了那片小水塘,那片只有26个字母的小水塘。”
这段辩护词后来竟成了内华达州修改《公民教育保护法》的依据,其中规定幼儿在学校必须拥有的两项权利:1.玩的权利;2.问为什么的权利,也就是拥有想象力的权利。
看了这个故事,我们便更可以确定想象力的重要,著名发明家爱因斯坦曾经说过:“想象力比知识更重要,因为知识是有限的,而想象力概括着世界上的一切,推动着进步,并且是知识进化的源泉。”
就比如说,如果没有了想象力,动,植物们就不会说话,那么就没有了童话,没有了动画片,那小朋友们在银幕前就再也看不见熊大,熊二,光头强,喜羊羊,灰太狼,小猪佩奇……不仅如此,我们中国的神话故事也都会不复存在了!
还有,当我们看一个红彤彤的脸,我们与其说我们“这个脸好红呀!”,那还倒不如发挥想象力,说:“这个脸红得真像一个熟透的苹果呀!”感受一下,这样不是更生动吗?更形象吗?更有趣吗?
再比如说,我们看到花儿们被风吹得摇来摇去,我们如果说“我们看见了风把花儿们吹得左右摇晃”,那更不如说“这些花儿们在跳着优美的舞蹈”。
由此可见,想象力是多么重要呀!我们小朋友的想象力是天马行空的,我们能把一个没有生命的事物说成活的,能把不会动的东西说成会运动的。再想一想,想象力虽看不见摸不着,但它却非常有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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