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个男生喜欢打篮球,他以后多半是个直男——题记
我是1995年开始读初中的,1996——1998,那是公牛王朝缔造的时代,也是我的篮球时代。
尤记得公牛对爵士总决赛第四场,最后一节科尔连续命中四个三分,这个白人小个子现在已经成为勇士的教练。
尤记得花和尚般的罗德曼经常和黑金刚马龙扭打在一起,然后乔丹和斯托克顿就上来拉架。
尤记得总决赛第六场最后一节乔丹晃倒拉塞尔跳投绝杀,全场沸腾。
我的篮球时代那个年代的我们,都梦想着拥有一件23号的公牛球衣,但一到场上比赛,哪能有这么多23号。于是全班男生买了公牛球衣后,都对照着公牛的阵容选号码,校队的主力自然穿上了23号,皮蓬的33号也很抢手,罗德曼的91号很有个性,几个以投篮见长的几个同学都争着选库科奇的7号球衣。等到他们都选完了,我选了13号,这个颇为倒霉的数字,不过我很喜欢,因为我喜欢公牛队这件球衣的主人——中锋卢克.朗利。
在支公牛队里,朗利是存在感最低的球员,到了今天,还记得他名字的人不多。但这个澳大利亚的白人大个,撑起了公牛的内线,每场比赛贡献十多分,是一个极其稳定的输出点。
我喜欢朗利,是喜欢他的打球风格。虽然他个子很高,但在内线,在一群弹跳超强的黑人肌肉棒子面前,常常被火锅。因此他打球很小心,很避让,甚至有点猥琐。
内线得球,靠一靠,挤一挤,看见是小个防守,背一沉、再一挺,一个小勾手取得两分,然后低头窃笑跑回后场。
如果防守的是马龙这样的悍将,那就举起球,找乔丹或者皮蓬,然后稳稳的把球传出去。
如果遇到抢篮板,他的作用就是占住位,顶好人,跳是不跳的,罗德曼会从他头上把篮板抢走。
我打篮球,就是从模仿朗利开始的。初中的我,一身白肉,身材不高,在篮球场上,只能避实就虚才可能得分。
因此我练就了一手随时随地勾手投篮的绝技,动作极其别扭,总之就是一靠一挤,不看篮框,凭着感觉勾手抛投。不过这一招效果很不错,首先这个投篮姿势几乎不会被盖帽,其次是练习多了还有一定的命中率,再有就是出其不意,让对手猝不及防。
一招鲜,吃遍天。初中三年里,就用这无厘头的勾手抛投,驰骋篮球场,挥洒下无尽的汗水。
如果说在进攻上我是消极的,是退让的,是猥琐丑陋的,那么在防守上我则是积极的,逼迫的,光明正大的。
那时打球没有区域防守的意识,半场四对四都是盯人防守。我经常死死缠住对方的得分主力,让他连得球都很困难。因此比赛时很多人喜欢和我一队,这样就避免被我防守,反过来我可以防守对方最强的进攻点。
当然,这样疯狗似的防守也造成了一些矛盾。记得有一次打球,都是同班几个好友。我防守余杰,我初中最好的兄弟,他身材修长,得分能力突出。我紧紧地跟着他,在三分线外都让他很难接到球。他好不容易拿到球后,我贴身防守,挤倒了他。他愤怒地起身推倒我,我不知所措。
其他同学上来劝开了我们,但那场球大家都闷闷不乐的。
后来的几天,我们都没说话……
不知过了多久,我在英语课本里翻出一张纸,上面是余杰用英文写的道歉信。虽然我英语很差,但我看懂了,并且很感动。
一看落款,是余杰十多天前就写好的。不知他什么时候夹进我课本里的,他也许不知道我其实很少翻英语书,以至于太迟才收到他的道歉。我没有用英文给他写回信,只是又和他一起在球场上交锋。我依旧卖力的防守他,并挑衅地问:“Are you ok ?”
他笑笑不说话,轻松地后仰把球投进。可惜篮筐下空空如也,没有“唰”的一声。
那个年代,学校的篮筐经常被灌篮爱好者们硬生生的拉到和篮板成180度,就算这样,我们还执着地朝筐里投篮。真的,只要有完好的篮筐,只要有平整的球场,就是我们这群篮球狂们的“琅嬛福地”。
我的篮球时代因此,每次放学后,我们就像蜜蜂追寻花丛一般在学校周围寻觅可以打篮球的场地。我们去过军需供给站,我们去过工人文化宫,我们去过鹅山体育场,学校周边能打球的地方,我们几乎可以做一张手绘地图。
我的篮球时代里,没有铺着木地板的室内篮球场,只有划着三分线的坚硬水泥地;我的篮球时代里,没有斯伯丁佳得乐,只有火车头自来水;我的篮球时代里,没有护腕护膝Jordan33,只有红花油涂涂抹抹回力脚上一套。
我的篮球时代,一切源自热爱。
高中以后,热爱依旧,但是打球时间少了……
大学时代,热爱少了,渐渐远离了球场……
工作以后,热爱又回来了,但一次脚背骨折,又放下篮球几年……
我的篮球时代再回到球场,发现当年的勾手抛投,变得如此生疏……
我的篮球年代,像那青春小鸟一去不复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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