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用“一部令人震撼的书”来评价《项塔兰》,我完全认同。在我看完全书,合上书页时,我的第一感受也是“震撼”,这种感觉不只是来源于书中跌宕起伏、光怪陆离的内容,更有对人性的拷问,对终极命题的思索,以及作者在书中呈现出的哲人视角和诗样的语言。
有人说过这样的话,现实比艺术更精采。《项塔兰》其实是作者格里高利·大卫·罗伯兹的自传体小说,他一生的经历可谓比小说还精彩。他在本书自述中写道:“就我而言,我这一生的际遇错综复杂,一言难尽。我曾是在海洛因中失去理想的革命分子,在犯罪中失去操守的哲学家,在重型监狱中失去灵魂的人。当我翻过枪塔间的围墙逃出监狱以后,就变成我的祖国澳大利亚的头号通缉要犯。我逃到地球的另一端——印度。在那里加入孟买的黑帮。我干起军火走私、货物走私、制造假钞的勾当,在世界三大洲被关过、被揍过、饿过,还挨过刀子。我还打过仗,冲进枪林弹雨中,结果大难不死。”
单就作者如此丰富的经历本身,《项塔兰》都足以提起阅读人的兴趣,而且阅读的过程,真的能让人身陷其中,欲罢不能。可以说,这是我今年读到的最畅快淋漓的一本书,因为格里高利·大卫·罗伯兹讲故事的能力一流,你会身不由己沉浸在悬念丛生、紧扣心弦的故事情节中;而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如果仅把它作为一本了解印度的旅游读物,你会感受到孟买这个城市的酸腐和甜腻、自由和狂野;如果你再带着好奇,去一窥黑社会、贫民窟和阿富汗战争的真实一面,也许你会和我一样,在作者的复杂人生经历里、在他的罪恶与救赎中感受到劫后余生的超然。
作者在开篇中就写到——“我花了很长的岁月,走过大半个世界,才真正学到什么是爱、什么是命运,以及我们所做的抉择。我被拴在墙上遭受拷打时,才顿悟这个真谛。不知为何,就在我内心发出呐喊之际,我意识到,即使镣铐加身,一身血污,孤立无助,我仍然是自由之身,我可以决定是要痛恨拷打我的人,还是原谅他们。我知道,这听起来似乎算不了什么,但在镣铐加身、痛苦万分的当下,当镣铐是你唯一仅有的,那份自由将带给你无限的希望。是要痛恨,还是要原谅,这抉择足以决定人一生的际遇。”
很明显,这不是一本讲述作者曲折冒险逃亡经历的书,而是思考有关爱、命运、抉择、自由等人生命题的书。作者也是后来才明白,在他拿着伪造证件降落孟买那刻起,他的逃亡之路就演变成了救赎之路。
起初他以为从澳洲看守最严密的监狱逃脱,偷渡至孟买──尽管潮湿、闷热、熙攘拥挤,但这个城市能让他在人间蒸发。带着假名字、假护照和不可告人的过去,他在印度导游的带领下进入孟买底层社会,和乞丐、妓女、苦修圣者、演员、士兵,以及来自世界各地的逃亡者一起,在这个城市将开启新的人生旅程。他成为了第一个住进贫民窟的白人,凭着一只急救箱,当上了受人尊敬、没有执照但免费为人看病的医生;他爱上了孟买,爱上了这个城市随处可见受贿的警察、主持公道的黑帮、有组织的游民、大剌揽客的妓女、从香烟槟榔到毒品都卖的摊贩,以及人人脸上毫不吝惜的笑容;他学习用印度语、孟拉语和当地人沟通,他还从偏僻村落的老嬷嬷口中,得到“项塔兰”这个名字,印度语意为“和平之人”,那时还没人知道,其实他是个恶名昭著的通缉犯;他邂逅了美丽的卡拉,一个拥有聪明、秘密和湖水绿眼眸的女人,让人在她身上找到天使翅膀的同时,也看见魔鬼的犄角。他视哈德汗为父亲。哈德汗是孟买家喻户晓的黑帮老大、圣人暨哲学家,并在清真寺开讲神学和伦理学,吸引各宗教的学者和学生慕名而来。通过哈德汗,他被黑帮吸收,认真学习各种“专业”,包括如何洗钱、伪造护照、走私黄金、贩卖军火等,甚至加入了宝莱坞电影圈、穆斯林游击队,他还参与了阿富汗与前苏联的战争,在战场中九死一生,侥幸活命。他一路走来渐渐才发现,他在孟买的一切行动,其实都在哈德汗的掌控中,他以为的自由,不过是一步步陷入谜团与阴谋的纠缠中……
很难想象命运要怎么引领他作出生命轨迹的巨变,成为一个真正的和平之人。直到多年以后,在他回看自己走过的人生轨迹时,才有所顿悟:在贫民窟里,他跟当地人学会了用摇头晃脑的肢体语言表达善意;他学会了完全不用手机,抛弃现代文明;他学会了像印度人一样不脱衣服洗澡,他也在和村民的劳作中学会了印度人惯有的乐天知命,因为千年以来,人和自然的相处已经留下了最可靠的预示,在这样的经历中,他也第一次感悟到生命之河的宽度。他视为父亲的哈德拜叱咤黑白两道,为人极有原则并有心收买扶持他,从小缺失父爱的他,为逃避警方的追捕,也想给自己找一个保护伞,他投身黑帮门下,虽身处犯罪漩涡,但从未违背内心的原则。他为身陷囹圄的训熊人保释,为无法逃离妓院的少女不惜得罪当地的狠角色周夫人,既使上过战场,他的手上也从未沾染过杀人的鲜血。相反,他是黑帮兄弟的好朋友,是贫民百姓心中的英雄。
即使在得知他最爱的人卡拉和他视为父亲的哈德拜都利用了他,甚至于在他二度入狱遭到非人折磨差点死掉时,他仍然选择了原谅。他说:“我接受命运,甚至欢迎命运。我心想,最终我会得到我应得的。不知为什么,那想法让我变得纯净、清澈。我感受到的不是恐惧,而是希望,希望他会活着。我跟他之间完了,我不想再见到他,但看着他骑马进入那白影幢幢的山谷时,我希望他会活着。我祷告,祈求他平安无事,祈求他感受到我的心碎,我爱他。我爱他。”“人无法杀掉爱,甚至,无法用恨杀掉爱。人可以杀掉陷入爱河的心情、被爱填满的感觉,甚至杀掉可爱迷人的特质。人可以把它们全杀掉,或把它们化为麻木、强烈、沉重的遗憾,但无法杀掉爱本身。爱是狂热的追寻,追寻自己以外的真理。一旦真诚而彻底地感受到爱,爱就永远不死。每个爱的行动,每个付出真情的时刻,都是宇宙善的一部分。那是上帝的一部分,或者,那就是我们所谓的上帝,而且它永远不死。”
毫无疑问,正是因为,他在一路行进的过程中不断地选择爱、选择原谅、选择放下自己的羞愧和内疚,直面自己的孤单和脆弱,才拯救了他自己。
在全书结尾处,作者写下了下面的文字——“我原本一直认为命运是不能改变的,在我们每个人生下来时就命定了,就和星体的运行路线一样永远不变。但这时我猛然理解到,人生比那还奇特、还美。事实是,不管人置身哪种赛局里,不管运气多好或多坏,人都可以靠一个念头或一个爱的作为,彻底改变人生。”
格里高利·大卫·罗伯兹曾说:“年轻的时候,我会盲目寻求意义,把一些知识像碎片一样拼凑起来,就像某些鸟喜欢找些闪闪的东西来装点它们的窝。” 而如今的他,抛开所有外界的注意力,和亲人、爱人开始隐居生活,专注于自己想做的事。他出狱后写作的这本厚度近千页的《项塔兰》能够一鸣惊人,并非偶然。你能想象吗,哪怕是在监狱中,他也没有停止写作——“我曾经是作家。在澳大利亚时,我二十出头就在写作了。当我婚姻破裂,失去女儿的监护权,把人生葬送在毒品、犯罪、入狱、逃狱时,我才刚出版第一部作品,正要在文坛扬名立万。即使在逃亡中,写作仍是我每日的习惯,仍是我例行作息的一部分……我从未停止写作,不管人在何处,不管处境如何,我都没改变这习惯。初来孟买那几个月的生活,我之所以能记得这么清楚,就是每当我一独处,就写下我对那些新朋友的看法,还有跟他们交谈的内容。写作是保住我性命的功臣之一,每日将生活点滴行诸文字,天天如此训练,如此化繁为简,有助于我克服羞愧和随之而来的绝望。”
格里高利换了很多名字,也从一个身份转换成另一个身份,但作为一个作家的身份他始终没有忘记——“写作是我的第一本能。当我被关在亚瑟路监狱里面,戴着脚镣,被监狱看守折磨,当时我觉得就要把这样的经历写下来,这个念头在血液中充斥,想要去猛咬看守的警棍。作为一个作家,作为一个自由的人,可以把自己写的东西在全世界发表,意识到,这才是我现在内心深处,最热切的渴望。”
《项塔兰》带给我很多共鸣,其中感触尤深的文字如下:
01人生价值不在于你是否拿到一手好牌,即使拿到了烂牌,也要打好它。
就格里高利本人的经历来说,在暴力、犯罪的地区长大,在那样的地方,劳动阶级帮派水火不容,相互打打杀杀,他不肯加入任何帮派,结果被报复,继而坐牢。然而把他打得最惨的,却是领着国家薪水穿制服的家伙。后来婚姻破裂、失去爱女的监护权,似乎每一条都可以成为他怨恨他人、报复社会的理由。
但是,相应的,罪恶行为的恶果会加倍还给自己——“持枪抢劫时,我把恐惧加诸于他人;从那一刻起(甚至在我干下诸多罪行时)到牢狱生涯,再到逃亡生涯之际,命运把恐惧加诸于我。每个夜晚我都在恐惧中度过,有时觉得体内的血液和气息仿佛因惧怕而凝结成块。我加诸于别人的恐惧,转变成十倍、五十倍、上千倍的恐惧,使得每个无比孤单的夜晚时时刻刻都胆战心惊。”
甚至,当别人对自己好的时候,也会感到羞愧和不配——“我知道他们给我的每个微笑,都是我骗来的。逃亡生活使每一声大笑都带着心虚,使每一桩爱的作为多少都带着点拐骗的意味。”
02先去爱别人,观察人性的脆弱和坚毅,才能从容接纳别人对自己的爱。
尽管自己的处境似乎到了低谷,林赛的内心依然在对抗着冷漠,看到他人在受苦,他会难过。初到孟买,第一次见到贫民窟,他的感受很直接——“巴士蜿蜒前行,贫民窟里的居民由数百变数千,再变成数万,我的心此时正陷入极度痛苦。我为自己的健康,为口袋里的钱,感到可耻。和世间可怜人初次打照面时,如果有什么感觉,那就是扯心裂肺的愧疚。”
对于女人,他同样能够敏感地产生同理心——“我听到不少人批评乌拉是个骚货,有些人说得很难听。我不赞同他们。跟她混熟之后,我觉得她到处卖弄风骚,是因为那是她所知道的唯一一种表达亲切的方式。她借此表达和善,借此确保别人对她和善,尤其是男人。”
反省曾经做过的错事是在到普拉巴克居住的农村的第一个夜晚——“普拉巴克、他的父母、邻居,围着我的矮床,席地而坐,在那炎热、漆黑、飘着肉桂香的夜晚。他们围成一圈保护我。突然,坐在我左边的普拉巴克父亲伸出手,放在我的肩上。那只是表示和善、安慰的简单动作,却深深触动了我。
就在片刻之前,我已渐渐坠入梦乡,突然间我变得非常清醒,坠入回忆,想起我的女儿、父母、兄弟;想起我犯过的罪行,还有遭我背叛而永远失去的爱人。这说来或许奇怪,甚至任何人可能都无法体会,但直到那一刻,我才真正领悟自己所做的错事和自己所丢失的人生。直到我人在这里,在来到这个印度村子的第一个晚上,在恍恍惚惚飘荡于喁喁私语之上而眼中满是星斗时,直到另一个男人的父亲伸出手安慰我,把贫穷农民布满茧的粗手放在我肩上时,直到在这里,在这一刻,我才看到、感受到自己所加诸别人的痛苦,自己变成什么样的人——痛苦、恐惧、愚蠢而不可原谅地虚掷人生。羞愧和哀伤使我悲痛难抑。我突然理解到自己内心有多么渴求、多么缺乏爱。最后,我终于了解自己何其孤单。
0 3这世上有些不幸的事,其实是在有人想改变时,才变得更加不幸。
林赛在普拉巴克的带领下去看黑市奴隶买卖。看着那些小孩,他最初会自责自己无法出手制止。而人生的惨痛经验告诉他,竭尽所能想改善情况,有时即使抱持最纯正的动机,都会适得其反。我即使拿枪回来,扫射那处奴隶市场,大概还会有同样的买卖,在那迷宫般曲折巷弄的其他地方另起炉灶。而在别处成立的新奴隶市场,说不定会更糟。而那些小孩若不是有幸来到人口市场,大概活不到今日。以物色孩童为业的探子,游走于各灾区,哪里有旱灾、地震、水灾,就有他们的身影。快饿死的父母,看着自己的小孩陆续生病、死亡,因此,见到这些探子就如见到救世主,立即跪下亲吻他们的脚,恳求他们买下一个儿子或女儿,好至少保住一个小孩。
事实真相比个人体验更奥妙,有些事不是我们眼见为实,甚至不能以我们的感觉为准,那是让人领悟光凭聪明未必能看透人世奥妙的一种真相,让人明白感受与现实不能混为一谈的一种真相。面对那真相,我们通常无能为力;了解那真相所要付出的代价,就像是了解爱人要付出的代价,有时大到无人愿意承受。那不尽然会使我们更爱这世间,但的确使我们不至于去恨这世间。而了解那真相的唯一办法,就是对别人说出真相,就如同普拉巴克告诉我那样,就如同我现在告诉你们的那样。
了解世界出了什么毛病,的确是件好事。但了解不管世界出了多大毛病,你都无法改变,也同样重要。这世上有些不幸的事,其实是在有人想改变时,才变得更加不幸。
04我们该害怕和恐惧的是即使所爱之人已死去,仍无法停止爱他们。
她是我所见过最漂亮的女人,身材修长,黑发及肩,肤色白皙。她不高,但方正的肩膀和挺直的身形,加上两腿叉开牢牢地站着,让人觉得她默然无声中有坚毅的气势。
过去的事永远映照在两面镜子上:一面是明镜,映照已说过的话,已做过的事;一面是暗镜,映照许许多多未做的事或未说的话。如今我后悔没在一开始时,没在认识她的头几个星期时,甚至没在那个晚上就告诉她……我喜欢她。与她有关的事物,我无一不喜欢。
我从来不相信所谓的一见钟情,直到真的碰上,才改观。而这种事真的发生时,整个人就像是脱胎换骨,好像我被注入了光和热。只因为见到她,我从此换了一个人。在我心中绽放的那份爱,似乎从那时起成为我继续活下去的动力。
刚开始,我们真正爱着某人时,最大的恐惧是心爱的人不再爱我们。其实我们该害怕和恐惧的是即使他们已死去,我们仍无法停止爱他们。我仍然全心全意地爱着你,普拉巴克,我仍然爱着你。有时,我的好友,我所拥有而无法给你的那份爱,压得我喘不过气。
05人为各种正当理由而妒羡别人时,就已走到开悟的半途。
那股结合了傲慢与无忧无虑的奇怪心情,使我得以成为贫民窟医生的心情,已然远去,我不觉得那会回来。每个人性格中善良的那一面,最深处都带有些许傲慢。当我未能保住邻居性命,甚至连她生病都不知道时,那份傲慢已离我而去。而每个奉献的决心,在最深处都有一份天真,不可或缺而坚定的天真。
但在我内心深处那个黑暗房间里,有另一个影像出现在秘密长廊上:阿南德双掌合拢,脸上灿烂的微笑变成祝福与祷告。
人们透过触觉、味觉、视觉,乃至思考所感受到的东西,都会对人产生影响。有些东西,例如傍晚鸟儿飞过你家时,啾啾的背景声音,或眼角瞥过的一朵花,那影响微乎其微,因此你觉察不到。但有些东西和影像,会紧紧依附在那道秘密长廊上,让你的生命永远改观。
我最后一次见到阿南德,那身影就对我产生那样的影响。我以坐牢者的过来人心里同情他,但我对他的深刻感触,不是同情。我由衷羞愧,当他想跟我他拉希德的事,我却没用心倾听。我对他的深刻感触,不是羞愧,而是别的东西,教我花了数年才完全理解的奇怪东西。在我脑海挥之不去的影像,是妒羡。阿南德转身,抬头挺胸走进漫长而痛苦的牢狱岁月时,叫我妒羡。我忌妒、羡慕他的平静,他的勇气,他对自己的理解。
以上只是《项塔兰》带给我深刻感触的一部分内容。在此我引用下很多人对这本小说的评价——
一段以疯狂与堕落开始,以救赎和顿悟结束,令人目眩神迷的旅程,一个在海洛因中失去理想的革命份子,在犯罪中失去操守的哲学家,在重刑监狱中失去灵魂的诗人,他被无底的深渊所吞噬,然而却爬了出来,毫发无伤从一座城市、一个女人、一点运气开始,他经历了脱胎换骨的重生,如此强而有力的书,写尽人生万象,足以改变阅读者的生命。
如此厚重的小说据介绍在写作中也是多次易稿,手稿两度在狱中毁去,前后书写时间超过十年。此书出版后,立刻横扫书市,同时登上英、美、澳、意各地畅销书排行榜,至今仍居高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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