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是从小孩子过来的,小的时候,男孩子大家也都是你打我一下,我打你一下,最多就是在泥地里滚一下。
到了大一些,进入初中、高中之后,小孩子开始步入青春期,这时候的孩子身体差异就会变得很明显,靠读书精力也无法消散,打架斗殴也不少见。
很多人觉得小孩子打架不算什么大事,学校、家长,甚至社会都不以为然。以前资讯不发达,大家都以为校园暴力,学生聚众斗殴是个别现象。
直到后来,越来越多的新闻开始报道,学生打学生,学生打老师,老师打学生,多人围殴一人,一人战多人…..这些当过学生的以前也肯定也都经历过,只是以前没有这种概念。
当这种现象报道多了,人们关注的多了,就会发现,这样的事情并不少见,相反有很多。并不是像人们想的那样,学生在学校只是学知识,好好学习,一门心思想着考大学。
很多时候,学生打架并不是为了多大的事情,食堂吃饭插了个队有可能引发互殴,走在路上撞了一下,两个人看不对眼,也可能来一架。有时候甚至没有任何冲突,别人就是看你不顺眼,也会给你几巴掌,假如你也不好惹,叫上几个人,最后也是一场群殴。
在一些比较落后的地方,这种事情太多,每天都有。只是没有出大事,没有人去关注。新闻里也有很多,把别人打死打残的,最后是怎么处理的呢?年龄不满14岁的,家长带回家教育,满了14岁的,严重的才刑拘。
附带民事赔偿方面,很多学生之所以每天不好好学习,没事到处惹事就是因为家里贫穷、家庭不睦等原因,要赔偿很多基本都拿不出。一个暴力事件,最后就是两家人甚至几家人的悲剧。
很多没有人伤亡的校园暴力事件,学校也都是大事化了,小事化无,最多给家长打个电话,让打人一方家长报销医药费;学生则是记个过,然后临近毕业,把档案里的记录都拿掉,这样“免得影响学生升学”。
而有的家长,从小在孩子跟同学打架时,会问他“打赢了没有”,而不是给孩子灌输正确的观念。当家长让孩子产生打架就一定要打赢的观念,而不是去想打人对不对的问题,孩子又怎么可能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
现在的孩子相比以往,都普遍早熟,而我们的刑法规定的刑事责任年龄还是几十年前的标准。是不是有一些过时了呢?也有一些专家学者提出,修改刑事责任年龄,并且针对校园暴力,校园欺凌,进行立法。
法律的作用之一就是规范人们的行为,当一些人的行为明显侵害了他人的人身权利,却因为一些事由无法得到应有的惩罚时,法律是不是也应该与时俱进一点呢?
而另一方面,社会和学校是不是也应该加强相关领域的宣传教育呢?是不是应该抽出一些时间来,让小孩子去了解一些法律常识。
有条件,也可以组织民警进学校讲课,带学生去参观看守所等地方观摩一下,或者组织一些主题活动,看看跟犯罪主题有关的话剧,影视剧等;
又或者让学生搞一下“模拟法庭”之类的表演,无论真实与否,起码让学生有这方面的概念,而不至于动起手来没有轻重酿成惨剧。
还有的家长,总以为学习就是一切,除了学习之外的一切事情都揽在自己身上。给孩子从小确立良好的社会观念,教孩子与人和平共处也是家长的责任。
家长总以为老师会教孩子一切,好像单单靠老师教就能解决孩子一切困惑。殊不知很多老师自己就三观不正,学生稍不听话,就是拳打脚踢。
很多老师每天给孩子念叨的是“多读书,知识改变命运”这种话。有多少老师会孜孜不倦的悉心教导每一个学生。
从小到大,不知道多少老师在我们幼小的心灵中留下不可磨灭的心理阴影。不要把教孩子的责任丢给老师,社会和学校也不应该姑息那些恶劣的行为,相关的法律条文也必须出台或更新。
也许只有这样,这种悲剧才会少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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