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父亲子女兄弟姊妹等称谓并不是简单地荣誉称号,而是一种负有完全确定的立场郑重的相互义务的称呼。这些义务的总和便构成这些民族的社会制度的实际部分。
2.对偶家庭的夫妻的子女是众所周知和大家公认的:对谁应该用父亲、母亲、儿子、女儿、兄弟、姊妹等称呼,是不会有疑问的。
3.这一家庭形势的存在,现在我们已经在任何地方都不能证明了,但是他一定是存在过的,否则就不会产生与他相适应的亲属制度。
4.家庭作为一个能动的要素,它从来不是静止不动的,而是随着社会从教育阶段向较高阶段的发展,从较低形式进到较高形式。反之亲属制度却是被动的。他只不过是过一个长久的时期,把家庭逐渐发生的进步记录下来,而且只是在家庭已经急剧变化的时候,他才发生急剧的变化。(卡尔马克思也补充说,政治的法律的宗教的哲学的体系,一般都是如此。)
5.当家庭继续发展的时候,清楚制度,却将画起来。当后者已习惯的方式继续存在的时候,家庭却已经超过他了。
6.我们可以根据历史上所流传下来的亲属制度,同样确实可以断定曾经存在过一种与这个制度相适应的业已绝迹的家庭形势。
7.传统的观念只知道有个体婚制,以及和他并存的一夫多妻制,甚至还有一七多夫制。同时,正如满口仁义道德的庸人所应当做的那样,确保实践偷偷地但毫不羞涩的逾越官方社会所对应的界限,这一事实完全隐瞒不说。
反之原始历史的研究却像我们表明了这样一种状态,在这种状态下男子过着多妻制的生活。而他们的妻子同时也过着多夫制的生活,所以他们两者的子女都被看作大家共有的子女;这种状态在彻底向个体婚制过渡以前又经历了一系列的变化。
这些变化是这样的被共同的婚姻纽带所连接的范围,起初是很广泛的,后来越来越缩小,直到最后只留下现在占主要地位的成对配偶为止。
8.为了否认人类性生活的这一初级阶段即杂乱性交关系阶段。人们不仅以缺乏任何直接的证据为口实,而且还特别引用其他动物界的例子。
从其他动物界收集了许多事实表明完全杂乱的性交关系,在这里也是较低及发展阶段上的东西,但是我在这一切事实中只能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即他们对于人类及其原始生活条件绝对证明不了任何东西。
脊椎动物长期的成对同居。用生理的原因足以说明。例如,在鸟类方面是由于 雌鸟在孵卵期间需要辅助,但是鸟类方面的牢固的一夫一妻制的意志,对于人类丝毫不能有所证明。
因为人类并非起源于鸟类。
如果严格的一夫一妻制是各种美德的最高峰,那么优胜的棕叶就应当属于了绦虫。
绦虫在其50到200个关节或体节的每一节中都有完备的雌雄性器官,终身都在各个体节中自行交合。
不过只限于谈哺乳动物,那么我们在这里就可以找出一些性生活的一切形式及杂交、类似群婚的形式、多妻制、个体婚制所缺乏的,只是多夫制,只有人类才能达到这一点。
——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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