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小,不管是家人还是亲戚,亦或者是老师,都会跟我说,要懂得为人处世。我一直以为“为人处世”是一个词,并且是一个褒义词,我把他理解成:做人要有礼貌,讲礼仪,懂尊卑,要善良,要坦荡等等,反正就是一个文明人应该有的标准。
在大学待了这么久,我渐渐地明白了。“为人处世”可以拆分为“为人”和“处世”两个词。
这么一拆就有意思了,因为在我看来,“为人”是有标准的,就是要让一个人做事合乎礼仪道德。而“处世”可以说是没有标准的,如果有,那么它唯一的标准就是让你生存下去。不择手段,想尽办法地生存下去。处世是人类本能的体现,充满了尔虞我诈,但一切都没法用道德来衡量。因为,对生存的追求,是没法用道德来衡量的,谁都有权利追求活着。
“为人”和“处世”有时候也会相互矛盾,在大学,让我领悟最多的就是,有时候为了处世,,也就是达到自己一定的目标,不能不去违背自己的为人,例如:有时候不得不放下自己的自尊,有时候不得不阿谀奉承,有时候也不得不委屈求全。这本身无可厚非。但,一切都有一个度吧,量变引起质变,在一定的范围内,放下“为人”学会“处世”,未必就是违背道德的。
在大学,我觉得我学到更多的是“处世”,而并非“为人”。我一直觉得,小孩子的“为人”,才是纯真的,随着年龄的增长,每个人的“为人”也渐渐的受到外界的影响,或者说为了处世,不能不灵活地“为人”。
我并不觉得,在大学自己学会了什么是“为人”,我甚至觉得,大学影响了我的“为人”,在我看来,大学就是一个社会,和外面一样,也是充满了尔虞我诈,勾心斗角。当然,我也一样,不得不一样。这是生存的技能,自然的法则。不接受只能被淘汰,而不是被容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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