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扣扣不是英雄,但也不该死刑
为母报仇,除夕连杀三人,如今被判死刑,实在令人唏嘘。看到网上沸沸扬扬的信息之后,几天来也在思考这个事件。我的基本观点是,张扣扣不是英雄,但也不该死刑。
先说一下“英雄”论,因为网上有人鼓吹学习张扣扣,手刃死敌,快意恩仇,这实在是会错了意。最最基本的现实是,现在早已不再是古代尚侠或更古野蛮时代了,不可能也不需要提倡原始个人“血债血偿”的手段,而是寻求文明的法律的手段。这应该是共识。拥立张为英雄,不但是草莽行为,更是人类社会的倒退。
所谓用文明的法律的手段解决仇恨,就是用公认的手段。公民认可了国家机器代为执行“报复”,当下是法律途径,就是运用公开的法律的制裁来获得个人恩怨上的公平。这种高级的文明的“报复”,从“血债血偿”的原始正义,转变成了对整个社会公平正义的维护。但是有人立刻会想到这个问题是:法律失效或者偏颇了怎么办?这正是张扣扣案的起因(张的母亲受害没有得到法律的公正)。
所以基于这个问题,就有人宣称“一切合理手段都失效的时候,只能使用最原始手段了”。也不认同这种说法!首先在本案中,他是否寻求了一切其他手段,比如起诉,上访等等。没有!而是一直怀恨在心,让仇恨慢慢膨胀。其次,这种个人报复的形式,成本高,更容易过量,往往是悲剧加剧。张扣扣事件恰恰正是明证。
原始正义有个黄金法律“以牙还牙,以眼还眼”,其目的是让受害人寻求公平补偿时,也要维护“公平”,不能过量报复。别人伤害你的牙,你不可以此就要别人的命,顶多也让对方负上牙的代价。这是最最基本的原则是再好理解不过的。但看张扣扣,母亲一人,愤恨积胸,要了三个人的命未必平息(据说另一不在场而躲过一劫,不然是死四人),不能不说是太过量了。
综上,我不认同他是英雄,更不想看到有人会去追随模仿。如果出现这种情况,不只是一个人的不幸,更是整个社会的不幸。
庭审图片 源于网络现在说说题目后半句-“不该死刑”。理由基于网上曝光的细节:“事出有因”和“自首情节”。事出有因,母亲被害,凶手被轻判,数十年来没有道歉,为人子者,能不愤恨?这也是人的正常反应,是血性,难道教人唯唯诺诺?自首情节,更明显是值得的,张扣扣投案自首也是事实。另外看,张不是穷凶极恶,也没有伤及无关人。这些事实汇集一起应该足够抵上一次的缓刑。至于为什么不能抵上缓刑,恕我法律不太精通,需要专家解释。
再一点就是现实考虑,现今的死刑等于堵住了一切后路。法律有失效的可能(包含有失公允),万一(只怕万一)有人做第二个张扣扣,因为这个前车之鉴,恐怕让这人因为没有后路而滥杀无辜,甚至伤及妇孺,多地杀童事件殷鉴不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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